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1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1/19    来源:   阅读次数:81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16号                2011.12.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申报税前扣除资产损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的管理
    (一)清单申报
    企业发生属于《公告》规定适用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应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扣除情况表》(附件1),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二)专项申报
    企业发生属于《公告》规定适用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应填写《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附件2)、《提交资料清单》(附件3)和提交《公告》规定的企业资产损失相关证据材料,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三)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的申报
    在中国境内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1.总分支机构均在本市范围内的资产损失申报
    总分支机构均在本市范围内的,由总机构按照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有关规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各分支机构不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申报
    跨地区经营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

      总机构不在本市的,其本市二级分支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所属在本市的三、四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由二级分支机构一并向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

      总机构不在本市且二级分支机构也不在本市的,其本市三级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在本市的四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由三级分支机构一并向三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

      二、资产损失申报资料的下载
    申报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企业可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下载有关申报资料。

      三、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117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9〕153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京国税函〔2010〕68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扣除情况表》
    2.《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
    3.《提交资料清单》

    相关文章: 资产损失 税前扣除

    · 设备、器具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折旧方法不当,税务处理跟着出错 2024-10-28
    · 《公司法》修订导致部分资产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2024-02-18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热点问题 2024-01-12
    · 银行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相关备查资料须完整合规 2020-10-30
    · 地方教育附加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吗? 2020-10-30
    · 房地产企业集团公司收取的服务费能否税前扣除? 2020-10-30
    · 个人抬头的电话费能否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0-10-30
    · 山东税务发布12366热点问答——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2020-06-28
    · 企业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