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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6/1/27    来源:   阅读次数:1911
     

    编者按:为推进税务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进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多次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以下简称124号文)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并下发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本期专刊结合《办法》的出台,就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相关政策问题进行解答,供大家学习。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税收协定?

    答:税收协定又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它是国际税收关系与税务合作的法律基础。资本技术或劳务输出国(又称居民国)和东道国(又称所得来源国),通过签订税收协定分配跨国经营及投资所得的征税权,从而提高税收确定性,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开展税务合作与双边磋商解决涉税争议,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双边经济、技术、文化、人员等的交流。

    税收协定的税种范围主要是所得税类税种,在我国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也有例外,比如有些协定的国际运输条款涉及到流转税,在我国涉及到增值税。

    税收协定主要是通过降低所得来源国税率或提高征税门槛,来限制其按照国内税收法律征税的权利,同时规定居民国对境外已纳税所得给予税收抵免,进而实现避免双重征税的目的。

    问: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哪些税收协定待遇?

    答:视情况而定。

    税收协定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设备租赁费)条款通常以设定限制税率的方式来限制东道国的征税权。如我国与新加坡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如果在股息受益所有人是新加坡的居民公司,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远远低于正常10%的税率。

    税收协定的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条款通常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在东道国从事建筑、安装等活动,或者提供劳务,在持续达一定时间的情况下,才构成在东道国的常设机构,在东道国就其取得的所得才负有纳税义务。如某新加坡居民公司在我国从事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如果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达六个月以上,我国才能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税收协定还有财产收益、国际运输、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消除双重征税等许多条款。非居民纳税人应根据所在国和我国签订的具体税收协定规定执行。

    问:享受协定待遇需要进行审批吗?

    答: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或通过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不需要税务部门事先进行审批,但需要在申报完成后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问:享受协定待遇应该如何进行申报?

    答: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有两种方式进行申报。一是自行申报,即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能否享受协定待遇,如实申报并报送《办法》规定的相关报告表和资料。二是扣缴申报,即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自身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提出,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办法》规定的相关报告表和资料。非居民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相关报告表填写信息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依协定规定扣缴,并在扣缴申报时将相关报告表和资料转交主管税务机关。非居民纳税人未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享受协定待遇,或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报告表填写信息不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扣缴义务人依国内税收法律规定扣缴。

    问:申请享受协定待遇需要递交哪些资料?

    答: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协定待遇时,非居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需要递交以下资料:

    1、《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

    2、《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

    3、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企业,可以缔约对方运输主管部门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个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法人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个人,可以缔约对方政府签发的护照复印件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5、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特定条款税收协定待遇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应当提交的证明资料;

    6、非居民纳税人可以自行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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