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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府厅发[2013]6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南昌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4    来源:   阅读次数:572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南昌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3]62号            2013-7-16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起草的《南昌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13年7月12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要求和《江西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改善南昌发展环境,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协调,平稳过渡。做好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及征管的衔接工作,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
      (二)规范运行,合理分担。制定试点工作的配套政策和应急措施,保证“营改增”试点工作规范运行、平稳过渡。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

      (三)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财政、国税、地税、发改、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扎实做好每一环节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三、改革内容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我市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服务)开展“营改增”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二)税制安排
      1、税率和征收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税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
      2、计税方式。试点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对其代收代垫金额可按规定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5、优惠政策。试点企业享受国家给予试点地区试点企业的配套优惠政策。
      6、起征点。我市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期缴纳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按次缴纳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三)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财政扶持政策的制定。出台过渡期的财政扶持政策,对税收负担增加的试点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

      四、进度安排
      在前期宣传动员,初步完成管户名单和数据移交,做好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完善征管系统的基础上,要分阶段、分步骤,扎实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一)模拟运行阶段(2013年7月1日—8月1日)
      完成发票印制、领购和发行工作,做好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安装、升级和调试工作。组织对试点纳税人纳税系统进行测试演练,及时总结试运行的问题,完善相关征管准备工作,搜集整理并向企业发放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财政扶持政策。

      (二)改革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起)
      按时启动试点,确保试点当日系统顺利上线,试点当月顺利开具发票,试点次月申报顺利进行。落实各项试点工作,跟踪、分析试点企业影响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平稳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南昌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也要加强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领导,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成立工作机构,做好各项工作方案、预案,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营改增”试点是一项涉及面广、牵动性强的改革,影响众多企业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平面媒体、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营改增”的意义和作用,认真总结宣传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及时推广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税收收入和入库情况变动的监控等;国税部门负责“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增值税征收实施、宣传报道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衔接;地税部门负责对试点范围纳税资料的登记移交;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改征的增值税税款入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研改革试点对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意见。

      (四)深入调查研究。“营改增”改革利益牵涉面广,推进改革的难度较大,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跟踪评估,妥善解决遇到的问题。要定期评估新旧税制转换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制定试点工作应急预案,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汇报和对接,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洪府厅发[2013]91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南昌市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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