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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地税发[2013]59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关涉税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   阅读次数:487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关涉税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3]59号           2013.7.11

    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化涉税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以下简称省政府245号令),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涉税许可审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涉税行政审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涉税行政审批工作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创新税务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立足于促进税收管理转型升级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通过改进作风和加强效能建设,切实把规范许可和非许可审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抓实抓好。

    二、全面厘清当前涉税许可和非许可项目的底数。省政府245号令公布了省级地税部门的涉税许可审批事项,其中保留行政许可1项(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取消非行政许可1项(公路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下放许可和非许可项目3项(许可为印花税票代收许可、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非许可项目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10万元以上的审批)、转变管理方式的非许可项目1项(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税额的确定)。国发19号文件下发之后又取消了发票使用和管理中的“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许可事项。各地要对目前有效、下放、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许可审批项目进行细致梳理,摸清底数,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三、分层次做好许可审批事项的日常和后续管理。各地要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许可审批事项的税收管理。对保留的事项,要注重程序机制建设,以规范审批流程为抓手有效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上级机关要加强层级督导,认真做好衔接工作,确保下级部门切实承担起审批职责。对取消的项目,原审批主体要认真研究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属于转变管理方式的,要通过备案方式加强管理。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审批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强化涉税文件制定中的会签和发布后的备案机制,坚决制止违规或变相设立审批事项。要完善涉税许可审批事项的定期清理机制,根据税收管理的实际需要及时提出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的意见建议。要健全公开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办理涉税许可审批的名称、期限、流程和材料,保障广大纳税人的知情权。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对审批过程的适时监控。要深化效能机制,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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