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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函〔2009〕241号 关于定点联系企业2009年税收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126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定点联系企业2009年税收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241号     2009.5.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做好2009年税收检查工作,现将2009年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附件1)税收检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中涉及石油化工、银行、保险、通信和发电行业等五个行业的11户企业及10户外资企业(附件2)的税收检查工作将按照税收风险评估、自查和重点检查的程序逐步开展。其中,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组织实施税收风险评估和税收自查工作,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按照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筛选出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实施重点检查。二、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中其他企业(附件3)的税收检查将按照税收自查和重点检查的程序开展,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实施,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积极配合。具体事宜由税务总局稽查局另行通知。三、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相关各项工作。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2.11户企业和10户外资企业名单3.稽查局负责组织税收检查的企业名单        企便函[2009]20号关于2009年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解读企便函[2009]33号: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税务总局澄清:企便函[2009]33号只是旧规定的重申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1.中国烟草总公司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4.国家电网公司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中国农业银行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1.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2.国家开发银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4.中国电信集团公司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16.中国铝业公司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18.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19.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20.中国华润总公司21.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22.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3.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4.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5.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26.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27.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8.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9.中粮集团有限公司30.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3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3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33.中国五矿集团公司34.中国中化集团公司35.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36.联想控股有限公司37.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3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9.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40.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41.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42.汇丰银行43.富士康科技集团44.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45.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附件211户企业和10户外资企业名单一、五个行业11户企业名单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中国农业银行3.国家开发银行4.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5.中国电信集团公司6.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7.中国华能集团公司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0.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1.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二、10户外资企业名单1.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3.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4.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5.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6.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7.汇丰银行8.富士康科技集团9.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10.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附件3稽查局负责组织税收检查的企业名单一、待自查与检查的企业名单1.国家电网公司2.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中国铝业公司4.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5.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6.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7.中国华润总公司8.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9.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12.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1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4.中粮集团有限公司15.中国邮政集团公司16.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7.中国五矿集团公司18.联想控股有限公司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已检查过的企业名单1.中国烟草总公司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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