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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1998]80号 关于对查补税款是否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请示报告 |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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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复《关于对查补税款是否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请示报告》财税[1998]80号 1998-5-12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驻陕监字(98)第087号)收悉。经研究,明确如下: 为严肃财经法纪,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法规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必须全部收缴入库,均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予返还的优惠政策。 查补税款的账务处理注意事项 流转税查补及其对所得税纳税调整影响的分析 软件企业超税负返还增值税税款的财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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