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1日,江西省双胞胎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财务经理李华峰收到了赣州市国税局发来的一条政策通知,短短几十字的消息却让他兴奋不已,并迅速把短信转发给了南昌总部的公司高层。短信介绍的是前一天刚刚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江西省赣州市可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给我们带来的利好不只是赣州分公司能够减轻税负,而且会影响到整个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1月16日下午,在赣州市国税局咨询此次政策细节的李华峰用“急切地期盼”来形容企业的心情,“高层正在研究政策,可能会把总部重新搬回赣州。”2010年,这家从赣州起家的公司将总部外迁到了省会南昌。“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正在让赣州变得越来越有吸引力。”李华峰说。 这种吸引力也在成为一种共识。通知发出后,本报记者走访了赣州市多家企业、产业协会及招商引资部门,发现面对优惠政策的落地,大家共同的心情都是欣喜和期盼,但由于政策出台时间尚短,具体操作层面的细则还在制定过程中,纠结和疑问还有不少。 各方关注蜂拥而至
“自从通知出台后,我就一直住在了办公室,各种咨询电话、前来考察的团体太多了,应接不暇。”1月17日,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局长邹大勇告诉记者,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明显能感觉到“外界对赣州的关注升温了”,而赣州市可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消息,让这种关注“出现了井喷”。 邹大勇介绍说,央企、国企等知名企业来得多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来洽谈的也多了,不仅是临近的沿海省份,北方市场也开始把目光投向赣州,“近几个月,招商引资的质量、规模和数量都有较大增长。仅今年1月的前半个月,开发区就先后吸引了40多批客商前来考察,并成功签约了5个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16.5亿元。” 深圳裕达富电子有限公司是关注者之一。总经理郑洪明已记不清自己是第几次来到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这家内地与香港合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方考察,最终决定将包括总部在内的所有公司全部迁到赣州。“这几个月我不停地来往于深圳和赣州之间,终于把合同签了。”郑洪明告诉记者,赣州市可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最终坚定了企业到赣州发展的决心。 区外企业纷纷把目光对准赣州,区内马上能享受到“政策阳光”的赣州企业更是坐不住了。 “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现在家家都在查产业目录,看自己在不在享受政策优惠的范围内。”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肖承红告诉记者,根据通知,赣州市企业要享受此次的税收优惠政策,内资企业必须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江西省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二者的主营业务收入都必须占到企业收入总额的70%以上。 肖承红一直在忙着研究政策,算各种账,“对照政策把自己的情况摸清楚了,等具体执行办法一下来,才好去申请。”他告诉记者,近来企业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见面聊天,“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必谈的话题。 赣州市钨业协会副秘书长吴昱也感受到了这种热度,“通知出来后,企业都来问:政策对我有什么好处?能减轻多少税负?非常关心。”赣州市工信委稀土科的操志祥也表示:“最近咨询的电话快打爆了,都是来问政策的。”作为赣州市排名前两位的支柱产业,钨和稀土业也是受此次政策影响最大的行业。“政策带来的影响肯定是全行业性质的。协会不做功课,就没法回答企业的疑问。”吴昱说,为此协会专门派人向当地税务部门了解税收政策。 根据通知的规定,本轮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2012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种热烈的关注源于政策所带来的一系列良好预期。”赣南师范学院商学院副教授陈瑞华将此次政策可能带来的效应总结为四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转型升级,形成“政策洼地”,提高城市竞争力。“中部政策‘西部化’正在使赣州变为‘老区中的特区’”。陈瑞华说。 “含金量”最高的政策 在国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项政策中,税收政策被评价为“真金白银”,最能立竿见影。通知出台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将给赣州带来怎样的利好?上上下下都在算账。 “政策完全超出了我的预期!”赣州市华劲纸业(纸品)有限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刘志兰回想起得知消息当天的心情,依然满脸笑意,“我的第一个反应是:咦?非常好!”刘志兰高兴地告诉记者,没想到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时间会往前延长到2012年1月1日。因为去年6月底意见才出台,她当时预计政策最早也得从下半年才能开始执行。 “执行时间早意味着多增加了一笔流动资金。”刘志兰表示,2012年是造纸企业非常艰难的一年,整个行业亏损面较大,因此企业非常看重税收优惠的时间和范围。“算下来,仅去年一年,政策就可为我们减负100万元左右。在企业困难时期,这笔钱意义重大。”刘志兰介绍说,目前企业正在上马一个34万吨的生活纸生产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后,年可享受税收优惠近1000万元。 据赣州市国税局和地税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按2011年的基数测算,全市将有2200余户鼓励类产业企业可享受到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每年可为企业减税2.5亿元以上。 除了看得见的税负减轻,企业算的还有潜在的一笔发展账。虽然目前开工不足,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仍选择继续加大投资力度。“越来越多的相关企业会到赣州来投资发展,‘政策洼地’将为我们吸引来更多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潜在客户群,不愁市场。”公司财务经理韦立科乐观地表示。 江西亚美达科技有限公司也看中了这一“集聚效应”。这家主要生产塑料包装袋的外资企业希望借助此次政策优势,打造赣州本土塑编行业的品牌。目前,企业正在考虑利用减负后的资金进口国外先进设备,提升企业技术水平。财务总监彭建华告诉记者,原来因为担心固定资产投资过大影响运营成本,企业一直使用的是相对便宜的国产设备。如今,进口设备还可能免征关税,对公司而言将是“双重优惠”。 区内企业充满期待,赣州市以外的企业也跃跃欲试。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打算将减负多出来的这笔资金用于加大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李华峰告诉记者,公司在南昌已有一家用于研发的核心基地,今年打算在赣州市再建一个核心基地,并在赣州下属县增开新的工厂,同时对赣州市现有工厂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投入尽量向赣州市倾斜。未来,集团公司每年仅在赣州市的业务就可上缴企业所得税五六千万元。 如何抓住这次难得的政策机遇?企业算了发展账,赣州算的则是立足全国甚至走向世界的一笔振兴账。 记者了解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已经成为该市招商引资的重要筹码。该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赣州市毗邻福建、广东等沿海发达省份,区域优势明显。自2012年起,原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的厦门、珠海、汕头和深圳等经济特区,都恢复了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赣州市正好可以利用优惠政策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吸引沿海发达地区的优秀企业、优秀人才来到赣州。 据赣州市商务局统计,2012年,在意见出台的带动下,全市新批外商投资项目176个,同比增长24.82%;全市内资签约项目358个;实际引进内资238.72亿元,同比增长11.79%.实际利用外资10.2亿美元,同比增长20.12%.实现进出口总额31.4亿美元,同比增长7.42%. 在引来资本和商机的同时,赣州市还瞄准了做大做强总部经济。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李华峰称之为“双赢”。他介绍说,当初将总部从赣州迁出到南昌,看重的就是省会城市信息、人才集中等优势,而如今回到赣州,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被此吸引的还有谱赛科(江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外方投资公司PureCircle集团公司。财务经理肖承红表示,集团正在考虑将总部的深加工内容迁到赣州。 “国家在宏观布局上,已经开始从国际性区域的角度来定位赣州,将其作为中心城市来发展。”赣南师范学院商学院副教授陈瑞华如此评价。他认为,意见提出“统筹研究将赣州市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正体现了国家的这种战略意图。赣州市国税局局长徐建波认为,虽然该项政策的操作程序还未出台,赣州市现代服务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也都不大,但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对赣州现代服务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了一个乐观的预期。 不过,多位企业负责人表示,税收优惠政策要发挥最大效用,相关配套政策能否跟上至关重要。一家2012年初把总部从赣州迁到广州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最终选择外迁总部的根本原因还是广州市的信息、人才和物流等配套措施优于赣州,也有利于品牌的推广,“企业最终看重的还是一个综合环境。” 万事俱备只差“目录” 虽然此次政策的出台受到了广泛欢迎,但企业在忙着算利好账的同时,首先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是:自己在不在鼓励类产业目录内?因为这意味着企业最终能否享受到税收优惠的红利。与西部地区一样,赣州市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是:必须是鼓励类产业企业。这也被企业评价为享受政策红利的一道“门槛”。在陈瑞华看来,享受政策设定“鼓励类的门槛”正是为了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并最终推动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型。 纠结在作为赣州市支柱产业的钨和稀土企业身上体现得更为明显。赣州市钨业协会副秘书长吴昱和赣州市工信委稀土科操志祥均表示,赣州市虽然有着“世界钨都”和“稀土王国”之称,但当地大量的钨和稀土企业还处于采矿、分离等粗加工阶段。如果严格按照产业目录比对,目前赣州市80%左右的钨和稀土中间产品生产企业可能都无法享受到政策优惠,“因为不在鼓励类产业目录内”。以稀土产业为例,2012年前11个月,赣州市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和为93.3亿元,其中稀土产业利润为27.95亿元,占比达29.96%,预计此次政策能够给整个稀土行业带来的税收减免额约为5000万元,“减负力度不大的主要原因是能够享受到政策优惠的企业不多。”操志祥表示。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位行业协会和企业负责人认为,一项意在引导和扶持当地产业转型升级的优惠政策,当然不可能普惠到每一户企业,但对于以钨和稀土加工、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等行业为主的赣州市,鼓励类产业目录能否结合赣州实际做一调整?比如,将政策覆盖面适当延伸,使占比较大的中间生产企业也能享受到政策优惠,因为“这类企业是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较长时间内还有着重要的存在价值”。 赣州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产业目录的问题在2011年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开始实施时,已经开始显现。当年,西部省份呼吁很长时间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未能同时发布,沿用的仍是原有的全国性产业目录,这导致许多西部地区特有的优势产业都没有被列入目录,直接影响了这类企业的发展。如今,赣州市碰到了同样的难题。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刘永红告诉记者,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后的目录限制更加严格,一些原来属于鼓励类的产业被取消。 与此同时,现有产业目录对内外资企业的标准不一也让一些企业感到困惑。一家以稀土产品废弃物为原料的用废企业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通知的规定,内外资企业参照的是不同的产业目录,如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属于同一行业的企业,如果是内资企业可能就在鼓励类范围内,可以享受此次优惠,如果是外资企业可能就无法享受此次政策优惠,导致同产业不同性质企业享受此次税收优惠政策不均等。 不过,无论大家对产业目录有着怎样的疑问,眼下他们最希望明确的还是申请认定的问题:企业是否符合产业目录?应当如何申请报批?特别是一些在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处于模糊地带的企业。多位企业负责人表示:“纠结和担心最终还是要具体的执行程序来解决。”对此,赣州市国税局局长徐建波回应称,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要一定的报批程序,特别是首次享受优惠政策的,但因为通知出台时间尚短,由谁来认定、如何认定等下一步的审批办法还在制定过程中,将尽快给纳税人一个明确的答复。针对产业目录的问题,他也表示,西部大开发的鼓励类产业目录与西部结合相对比较密切,与赣州既有相关性又不完全相关,但目前要根据赣州实际来重新设置一套鼓励类产业目录不太现实,短期内还需要企业自我调整,主动去适应政策。 而对于那些立志在赣州做大做强,或者正准备进驻赣州的企业而言,关心的还有一个政策执行年限的问题。赣州华劲纸业(纸品)有限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刘志兰表示,一些企业追加投资的后续项目或新项目建设都有一定的周期性,但从2012年到2020年政策执行的时间却只有9年,企业感觉“时间短了点儿”。“希望享受政策红利的时间能够再延长。”刘志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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