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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2008]236号 关于公布我省文化体制改革第二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名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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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文化体制改革第二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法[2008]236号 2008.3.7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省财政厅、合肥海关、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法〔2005〕538号)、《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法〔2005〕539号)、《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财税法〔2007〕308号)的规定,安徽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了我省文化体制改革第二批先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名单。现将该名单随文发给你们,名单所列单位,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安徽省文化体制改革第二批先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名单一、新办文化企业1.安徽省演出总公司2.安徽省雕塑院3.安徽报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安徽华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5.安徽新九雅图书有限公司6.安徽美多电子有限公司7.安徽文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安徽教育网络出版公司9.安徽远航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10.合肥银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1.安徽鼎鑫制版有限责任公司12.合肥市皖新覆膜有限责任公司13.合肥市恒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14.合肥同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15.合肥新景印务有限责任公司16.安徽省新德国际印务股份有限公司17.安徽时代影城有限公司18.芜湖市广电移动数字电视有限公司19.芜湖市江南梦工场影视有限公司20.芜湖市天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21.芜湖市广电中方艺术培训有限公司22.芜湖银波艺术产业有限公司23.芜湖市新欣传媒有限公司24.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25.蚌埠报业万户精艺印务有限公司26.蚌埠市森林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7.蚌埠黄山艺术团有限公司28.黄山市报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9.黄山之江交通旅游广播有限责任公司30.休宁县状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1.巢湖报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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