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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1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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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财税2009157号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09年)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 四、自2010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废止。 财税[2008]174号 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08年) 以一套购买价格120万 再上市价格150万二手商品房为例 年份 征收条件 营业税征收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2005年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不超过2年 150万×5.5%=8.25万 150万×5.5%=8.25万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3-5年 无税费 无税费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超过5年 无税费 无税费 2006年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不超过2年 150万×5.5%=8.25万 150万×5.5%=8.25万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3-5年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超过5年 无税费 (150 -120万)×5.5%=1.65万 2009年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不超过2年 (150 -120万)×5.5%=1.65万 150万×5.5%=8.25万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3-5年 无税费 (150 -120万)×5.5%=1.65万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超过5年 无税费 2010年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不超过2年 (150 -120万)×5.5%=1.65万 150万×5.5%=8.25万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3-5年 个人购买二手商品房超过5年 无税费 (150 -120万)×5.5%=1.65万 营业税优惠政策到期前后出售二手房差异 住宅类型 政策状态 2年内 2-5年 5年外 普通住宅 09年优惠政策期间 差额征收 免征 免征 10年优惠政策到期后 差额征收 差额征收 10年按照一套原购买价100万 现交易价200万 总价房源需要缴纳营业税 5.5万 5.5万 0 非普通住宅 09年优惠政策期间 全额征收 差额征收 差额 10年优惠政策到期后 全额征收 全额征收 差额 10年按照一套原购买价100万 现交易价200万总价的房源计算 11万 11万 5.5万 08年纳税 09年10月纳税 优惠取消按照差额 80平米市场成交价格为200万,房龄为3年。建委指导价格为80万 营业税:80万×5.5%=4.4万 无营业税 营业税100万×5.5%=5.5万 契税:80万×1.5%=1.2万 契税:200万×1%=2万 契税:200万×1%=2万 个税:80万×1%=0.8万 个税: 200万×1%=2万 个税: 200万×1%=2万 合计 6.4万 4万 9.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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