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市所属A县的一餐饮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主要经营中餐,该公司在B市各县黄金地段有多家直营和加盟门店。由于地理位置优越,餐饮风味独特,消费价位中等,其经营持续增长。2007年,该公司在B市商贸流通企业50强评选中排名第3位。2008年,该公司经营收入3200万元,实现利润220万元。
1.确定评估对象
鉴于该公司属于A县餐饮行业重点企业,拥有较多加盟和连锁经营门店,A县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科,依据纳税大户选择法,确定其为企业所得税评估对象,评估期为2008年度。指定纳税评估科评估人员具体实施评估工作。
2.信息采集
为实现企业所得税有效评估,针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特点,结合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评估人员采集了以下方面数据:
(1)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目前员工350人。拥有直营门店5个,其中,3个门店系租赁房产经营。此外,加盟该公司经营门店10个。该公司各直营门店营业场所总面积2840平方米,大厅、包间桌位255个,餐位合计2250个。
数据信息来源:日常征管调查掌握情况。
(2)税收管理情况
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从2005年起,实行查账征收。近两年未对其实施税务检查。企业未推行税控装置,使用定额餐饮发票,2008年领购开具发票金额30456370元。
数据信息来源:日常税收管理情况。
(3)有关财务和申报纳税数据
公司按设置账簿,财务核算较为健全,相关财务和纳税申报数据详见表A-1。
表A-1 财务指标及申报数据统计分析表
金额单位: 元
项目2007年2008年同比增减(%)申报数据营业收入298653703326805011.39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97874803318451011.40其他业务收入5400046758-13.41营业成本178612862067643715.76其中:主营业务成本178367002065387015.79营业税金及附加1605429178911411.44期间费用813114183801693.06其中:财务费用126581435801034.30营业利润226751424223306.83营业外收入238903678253.96营业外支出18765323267023.99利润总额210375122264425.83纳税调整额4655635785-23.14应纳税所得额215030722622275.20税率(%)3325-应纳所得税额709601565557-20.30补充采集数据:人员工资5567000786598041.30水电气费支出额73568785467516.17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44644750061212.13其中:税前扣除额119596300367151.15申报营业税1486508165658711.44资本公积12000021000075.00分析计算数据:主营业务利润率(毛利率)(%)40.1237.76-成本费用合计额259924272905660611.79计算公式: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成本费用合计=营业成本 期间费用
数据来源: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财务信息补充采集表。
(4)行业涉税信息
①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委餐饮行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数据:2008年餐饮行业毛利率标准为45%~50%。
②参评商贸流通企业50强,企业上报A县商委数据:2008年总收入3340万元。
③自来水、电力、燃气供应部门提供数据:2008年各企业(包括各直营门店合计数)上交水费、电费、所费合计98.45万元。
④同区域同类企业单位餐位、经营面积、雇工平均年收入测算数据分别为1.50万元、1.20万元、11.50万元。
数据信息来源:有关部门公布分析报告;调查、测算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