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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项扣除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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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项扣除优惠政策按照现行规定,对于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应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纳税,具体减除幅度以及是否区别房屋新旧程度分别确定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除幅度只能在10%和30%以内。【案例】【案情说明】 吉祥铝板有限公司有厂房3幢,原值5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作为余值计征房产税,则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当为400万元(500-5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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