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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会计师事务所新收费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2/1/31 来源:安瑞 阅读次数:2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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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6日,云南省物价局和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2年2月1起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行计件收费的审计服务,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验证资本额等反映审计对象规模的指标为计费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提供审计服务,收费可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向有关单位查证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按规定交纳的费用不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其费用可以由委托人直接向有关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代收代缴。《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规定,计件收费标准可上浮15%,下浮30%。新收费标准与原收费标准相比,不仅基准费率有所提高,还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为使新收费标准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和普遍遵守,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云南注协)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2012年1月19日下发了《关于执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会协[2012]9号),要求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二是在年初既定的工作计划中,将开展行业收费专项检查纳入了2012年的工作重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收费标准,低价承揽业务,且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实行零容忍态度,予以最严厉惩戒。三是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由省财政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出台《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防伪码管理办法》),省银监局等部门及时转发该办法。日前,该办法已进入有关部门会签阶段,有望2月底前正式出台。四是云南注协根据《防伪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对实际收费低于《通知》规定下限的审计鉴证业务,系统自动屏蔽防伪码,自动提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低于收费标准承接业务的书面说明,并责令会计师事务所自出具该业务报告日之日起60日将相关工作底稿提交云南注协检查其执业质量。目前,该系统已顺利通过三次运行测试,已完全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新收费标准为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入了极大活力,全行业必将在云南全面推进“桥头堡”战略,推动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中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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