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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不可不知的五条“干货”
     发布时间:2015/8/17    来源:   阅读次数:757
     

      为落实国务院会议有关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有关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在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务操作中,很多纳税人都表示存在一些困惑和误区,笔者梳理了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收优惠政策中纳税人不可不知的几点“干货”:
      
      一、如何界定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范围
      
      对于小微企业最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很多纳税人都有一种误读,认为只要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就可以享受优惠免征增值税了,其实是否属于可享受的范围,具体实务中还应精准把握。
      
      首先,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仅限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也就是说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2.5万元,无其它增值税应税项目,由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虽然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但还是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还要强调,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也就是说,以一个季度为申报期限的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某纳税人为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一个季度为申报期限,2015年1至3月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7.5万元,无其它增值税应税项目。由于该纳税人是以一个季度为申报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
      
      二、混业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
      
      混业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随着营改增试点实施,混业经营的情况较为普遍。
      
      目前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混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项目合计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合计超过3万元的,全额征收增值税。

      例如,A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3月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2.5万元,提供应税服务销售收入2.5万元。B也为按月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3月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2.5万元,提供应税服务销售收入2千元。A纳税人为混业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合计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超过3万元,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按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B纳税人当月合计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未超过3万元,因此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
      
      三、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纳税人,如何确认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对兼营非应税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判断是否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申报期限,2015年3月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2.5万元,提供营业税项目销售收入2万元。该纳税人为兼营非增值税项目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总收入虽然超过了3万元,但其中增值税项目销售收入未超过3万元因此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
      
      四、小微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可以享受减免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对于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例如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申报期限,2015年3月广告服务取得销售收入2.5万元,无其它增值税应税项目。该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免征当月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小微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后能否办理退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7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例如,某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3月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2.5万元,无其它增值税应税项目。当月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一份,金额为1万元,预缴增值税300元。2015年4月由于货物质量不合格,上月代开专用发票销售的货物发生退货,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已收回,购货方未认证抵扣。该纳税人2015年3月符合小微企业标准,2015年4月由于退货对应2015年3月销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已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收回,符合小微企业退税条件,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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