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粤税发[1990]369号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4/12    来源:   阅读次数:650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粤税发[1990]369号                 1990-6-5

      不少地区反映,在执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船使用税的政策过程中,有些问题不甚明确,现根据省局最近召开的地方税会议研究的意见对若干政策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
      大专院校、各类学校办的企业(下称校办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和车船,按规定应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但考虑到校办企业有集教学、科研和经营于一身的性质,且其实现利润多数用于补充教育经费,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校办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和车船,从一九九0年起至一九九二年底止均给予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的照顾。但对发包或租赁给他人经营的校办企业和与外单位(个人)联营的企业,其所使用的房产、土地和车船,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关于县以上供销联社是否征收房产税、车船使用税问题
      根据省局(89)粤税三字第035号文:“凡是由财政部门核定行政、事业经费,由财政部门拨款或按规定由所属企业上缴管理费,本身没有经营业务的企业主管局,其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精神,对县以上供销联社凡符合上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件的,其自用的房产、车船,也予以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三、关于企业的综合楼一部分自用,一部分出租如何计征房产税问题
      依照《细则》规定,企业应纳房产税是按房产原值或房产租金计征的,因此对企业的综合楼既有自用,又有出租的,应按企业的帐面记载分别计算征收;企业帐面分不清的,由企业申报,经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查核实,按房产自用和出租的面积比例,计算出房屋自用部分的原值计税;对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计税,如租金收入中含其他收入,如商业柜台租金收入,市场管理费收入等,在计征房产税时,可给予剔除。

      四、关于没有固定拖板(卡)的拖板车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
      对没有固定拖板(卡)的拖板车(如集装箱车),可按车头最大拉动吨位计征车船使用税。

    相关文章: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 民法典下房产税“交付”标准的问题 2020-10-30
    ·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截止时间全解析 2020-10-30
    · 物业出租房产税与增值税纳税筹划及实务分析 2020-10-30
    · 三种情形不得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半优惠政策 2018-04-28
    ·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影响 2018-04-28
    · 财税[2016]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6-09-26
    · 房产税政策变化,潘石屹心里苦? 2016-09-26
    · 巴基斯坦联邦税务局出台房产税收新政 2016-09-26
    · 土地价款计征房产税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6-09-26
    · 推出房产税?天不时地不利人不和(一) 2016-09-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