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税务总局答复:个人汽车被盗可申请退还车船税
     发布时间:2012/4/8    来源:   阅读次数:630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4月2日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了招聘合同以及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均无需缴纳印花税;个人通过继承、遗嘱等方式无偿受赠取得的房产对外销售时,按受赠之前的购房时间为准;个人汽车被盗后,可申请车船税的退还。

    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因此,有纳税人向国税总局的“办税服务”栏目提出疑问: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招聘合同,委托其为企业招聘员工,招聘合同是否需缴印花税?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是否需缴印花税?

     

    国税总局对此明确表示,两种情况均无需缴纳印花税。

    继承、遗嘱等受赠房产出售,按受赠前购房时间
    房屋销售时,房产的购房时间往往决定了营业税的高低。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如果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因此有纳税人提问:个人销售通过无偿受赠取得的房产,缴纳营业税时,如何确定购房的时间?

    对此,国税总局回答称,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取得的房产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遗嘱、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注明的时间确定。

    个人汽车被盗后无需缴纳车船税
    有纳税人提问:个人汽车被盗后,是否还需要缴纳车船税?对此,国税总局的答复是,无需缴纳,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还可申请车船税的退还。

    根据相关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相关文章: 汽车被盗 车船税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0号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批] 2019-01-03
    · 税总办函[2016]820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09-26
    · 车主们注意!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应该这样给你开发票… 2016-09-26
    · 一票多用: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和滞纳金一并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开具 2016-09-26
    · 各地近30个"BT"备注栏,成最强大脑,解读总局2016年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 2016-09-26
    · 税总财行便函[2016]49号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请配合营改增后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开具工作的函 2016-06-27
    · 税总财行便函[2016]4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 2016-06-27
    · 已缴车船税的车船同一纳税年度内转让过户能退税吗? 2016-02-23
    · 车购税和车船税的区别 2016-02-23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关于《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公告的解读 2016-01-27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