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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财综[2008]78号: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530
     
    解读财综[2008]78号: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政策,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财政部综合司负责人。   问:此次出台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收费管理,较好地规范了政府收费行为。此次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落实当前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通过实施强有力的减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发挥与减税政策相同的扩张效应,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消费,扩大国内需求。同时,出台此项政策也有利于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体功能和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和改善政府行政管理,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立。   问: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哪些项目,可以减轻多少企业和社会负担?   答: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证照类收费、鉴定类收费、教育类收费和考试类收费等,主要项目有: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暂住证(卡)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农机服务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共计100项。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流动、执业资格、工程建设、外贸出口、药品生产、家禽养殖、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总的减免金额约190亿元。连同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征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约170亿元,今年以来国家采取的减费措施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360亿元。   此外,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也将全面清理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问:此次取消和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经费如何保障?   答:此次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会造成财政减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妥善安排财政预算,做好相应的经费保障工作。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可通过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问:下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答:按照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下一步,还将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基本思路是: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推进税费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收入结构,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分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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