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次月根据“稽核结果通知书”做账务处理。
二、5月份账务处理
1.根据“稽核结果通知书”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4000.
2.根据销售货物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280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0.
3.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时:
借:库存商品 5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4.5月份应交增值税=40800-34000=6800元,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6800×7%=476(元)及教育费附加=6800×3%=204(元)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76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04.
三、6月份账务处理
1.缴纳5月份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68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76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04
贷:银行存款 7480.
2.根据“稽核结果通知书”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85000.
3.增购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7200
贷:银行存款 7200.
4.根据本月销售货物专用发票(包括领购和增购)
借:银行存款 69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300.
5.本月应交增值税=100300-85000=15300元,同时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15300×7%=1071(元)及教育费附加=15300×3%=459(元)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5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071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459.
四、7月份缴纳6月份增值税时,由于已预缴增值税7200元,因此,应补交增值税=15300-7200=8100(元),同时交纳6月份已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1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071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459
贷:银行存款 9630.
分析——
综上所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无论从税法规定还是从会计账务处理上看,都不应当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当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应交增值税应先扣减已预缴增值税后,才是应补交的增值税。当月计算出增值税时,同时应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次月纳税申报期限内一起缴纳。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如果仍有余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因此,预缴增值税不应当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务干部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在审核企业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时,一定要注意不能让企业提前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