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厦地税发[2012]2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3/8    来源:   阅读次数:537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2]22号                             2012.3.6 

    各区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2011]第16号令)、《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保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的规定,现将落实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依照规定办理了就业手续,并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人,按照《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在我市参保的外国人,按照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参保登记
    在本通知下发之前与外国人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的2个月内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本通知下发之日后与外国人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按照我市社会保险规定的时间,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为精简、优化办费流程,与我国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国家的外国人,实行参保登记“容缺受理”,即用人单位在无法即时提供协议国参保证明的情况下,可先提交本单位出具的外国人已在协议国参保情况说明,即可先行按双边或多边协议规定办理参保,而后在参保登记起的6个月内将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补送地税部门备案;6个月内不能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应在容缺期限满的次月内就未参保的险种进行参保及补缴,补缴部分不予加收滞纳金;超出期限办理补缴的,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三、社保补缴
    2011年10月15日之前已经在中国境内就业且符合参保条件尚未参保的外国人,统一从2011年10月15日起补缴。
    用人单位在2012年6月30日前,填写《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新参保)或《社会保险费征收帐目出错(补缴)申请表》(已参保人员的补缴),向地税管征区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外国人参保及补缴手续的,不予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法》为外国人补缴2011年7-9月社保费的,在2012年6月30日前申报的,不予加收滞纳金。2012年7月1日后办理外国人补缴手续的,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四、证件信息变更
    外国人护照每五年变更一次,为确保参保个人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聘用外国人办理证件信息变更手续。

    相关文章: 社会保险

    · 人社部发[2016]3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2016-06-27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适用最低工资缴费标准的通知 2015-08-17
    · 粤人社函[2015]154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 2015-08-17
    · 渝府办发[2015]8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7-16
    · 京社保发[2015]19号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2015-07-16
    · 京社保发[2015]23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2015-07-16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执行我市工伤职工新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市外就医地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2015-05-04
    · 青人社办字[2014]308号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3-08
    ·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市区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03-08
    · 津人社局发[2014]103号天津关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3-0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