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税前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   阅读次数:1115
     

    “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但现实生活中,有些老板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怱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甚至千方百计节约成本,缩减安全费用开支。殊不知,现在国家为了切实保障高危行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已经允许在税前扣除此行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无小事,一旦发生事故就悔之晚矣!

    我们提示——
    1、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2、安全费用包括:从业人员的安生培训、教育费用;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3、为促使从事高危行业的企业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资金投入,税务部门规范了安全生产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但必须注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否则可对其进行高达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阅读——
    鞭炮是市郊和农村不少地方热销的商品,许多乡镇的烟花爆竹厂都在制作鞭炮。少数地方也出现了鞭炮爆炸等生产事故,这类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因此成为关注焦点。为促使从事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资金投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此类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制定了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另外,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安监[2005]25号)第三条规定,安全费用包括:
    (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费用;
    (二)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
    (五)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地税部门提醒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收益性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可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因此,请务必为从业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杜绝安全隐患。

    相关文章: 安全生产费

    · 法定时间内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和“维简费”可结转使用 2014-09-02
    ·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税前扣除政策 2013-10-15
    · 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是否纳入净资产缴税? 2012-11-30
    · 安全生产费用财税处理的三个变化 2012-03-18
    · 安全生产费用财税处理的三个变化 2012-03-13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2012-03-02
    · 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12-03-02
    · 财企[2012]16号 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2-03-02
    · 国家安监总财函[2011]4号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2011-12-08
    ·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会计与税务处理新规解读 2011-11-23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