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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国税局出台新制度 解决企业汇总申报难题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282
     
    记者8月5日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从今年9月份起,深圳市内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只要符合有关规定,都可以申请获取增值税汇总申报资格,实行“仅提交一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汇总申报模式,工业企业跨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汇总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难题终将得到解决。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国家法规关于企业增值税申报地点的一项基本规定。连锁经营的商业企业在有关政策文件的支持下也得以实现总、分支机构的汇总申报、分别缴纳。但对于工业企业而言,由于其生产经营范围的多样性及课税对象的复杂性,推行工业企业增值税汇总申报制度,既要方便纳税人,又要保证地方财政利益不受影响,一直是攻克此难题的两大矛盾。  近日,深圳市国税局打破僵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工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致力于满足大部分工业性质企业实行增值税汇总申报的诉求,同时确保税收收入在对应的财政区域的科学分配。据统计,深圳市国税局登记的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工业性质总机构有618户,工业性质的分支机构有2355户,其中总、分支机构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性企业有344户,以2009年度已入库数据计算,涉及的年应纳税额将不少于11亿元。这些企业只要符合申请标准,经审批核准,都可以实行这种便捷、合理的增值税汇总申报管理模式。深圳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  深圳市国税局副局长唐晓明表示,工业性质的企业总、分支机构涉及的纳税人遍布全市,为了解决统一核算的纳税主体科学地划分总、分支机构属地税收收入的问题,作为该局制度创新及系统创新的重要举措,《规程》的出台,创新性地提出由企业申请申报的“总机构类型、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水电费支出”四项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关键指标,计算确定总、分支机构的增值税税款分配比例,由该局综合征管系统自动处理纳税人汇总申报的数据,按比例分配入库税额,自动处理日常退抵税的调整,将可以实现“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提高税务机关征管效率”的双赢局面。  唐晓明还介绍:该规程特别照顾了免抵退企业,只要总机构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不需要审核其年销售额及已纳税额,就可以直接提出申请;此外,该规程仅适用于在深圳市内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对跨深圳市的总分、支机构,或者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适用该规程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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