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产品质量赔款可否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14/10/15    来源:   阅读次数:599
     

       问题
       甲特种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位于江苏省)从事专用汽车、专用特种车、改装车制造与销售。2014年5月,甲方与A物流有限公司(A方)签订质量赔款协议,其主要内容为:A方购买的30辆轿车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上平台后端使用弯曲变形严重和后端举升油箱开裂、漏油等质量问题。甲方同意补偿车辆来回费用、车辆保险和维修费用40万元。该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A方出具收款收据。甲方承接销售订单时,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质量保证金,在“其他应收款”中反映100万元。财务部门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400000
       贷:其他应收款400000。

       对甲方列支的质量赔款能否税前扣除,目前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质量赔款,甲方未取得发票,不能税前扣除。

       第二种意见认为,发生的质量赔款支出,应冲减“其他应收款”,属于核销坏账,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三种意见认为,甲方列支的质量赔款,是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支出,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这三种意见,哪种正确?

       解答
       按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原则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规定,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是首要原则。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形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性是指凭证能充分反映企业发生的支出符合税法规定。企业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发生的赔款和违约金等支出,以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质量赔款协议、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事故鉴定)相关合同、法院文书以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以上税收政策,第一种意见显然不对。如果要甲方取得发票才能列支产品质量赔款,可以折让方式,要求A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甲方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冲减主营业务收入。这样处理不存在税前扣除争议,但赔款协议无这类条款。实务中这样操作也比较烦琐,购货方不愿意用这种方式结算质量赔款。

       第二种意见也不正确。在会计处理形式上,似乎是核销坏账,但从业务发生的实质分析,冲减往来是间接列支质量赔款。如以银行存款支付质量赔款可以税前扣除,用转账方式列支质量赔款是核销坏账不能直接税前扣除,其结论站不住脚。

       综上所述,第三种意见是正确的。

    相关文章: 赔款 税前扣除

    · 设备、器具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折旧方法不当,税务处理跟着出错 2024-10-28
    · 《公司法》修订导致部分资产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2024-02-18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热点问题 2024-01-12
    · 银行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相关备查资料须完整合规 2020-10-30
    · 地方教育附加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吗? 2020-10-30
    · 房地产企业集团公司收取的服务费能否税前扣除? 2020-10-30
    · 个人抬头的电话费能否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0-10-30
    · 山东税务发布12366热点问答——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2020-06-28
    · 企业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