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纳税人申请核定扣除标准的产品情况序号产品名称所耗用外购农产品名称投入产出法成本法上年度产品销售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上年度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度生产成本农产品耗用率(%)1234567=5÷61234
纳税人申请意见及声明:
此表所填写数据均属于本单位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现申请就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上述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并依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经办人:法人代表(负责人):纳税人(公章)
年月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产品类型扣除标准
所耗用外购农产品的种类农产品单耗数量(吨)
大豆油(豆粕)一级大豆油(每吨)大豆1.2500大豆粕(每吨)1.2500花生油(花生粕)一级花生油(每吨)花生1.8182花生粕(每吨)1.8182芝麻油(每吨)芝麻2.6245芝麻酱(每吨)芝麻1.3086花生酱(每吨)花生1.1798芝麻、花生混合酱(每吨)芝麻0.7053花生0.5620杏仁油(每吨)杏核4.8731核桃油(每吨)核桃7.7311葵花籽油(每吨)葵花籽8.0000核桃粉(每吨)蜂蜜0.0300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产品类型扣除标准
    所耗用外购农产品的种类农产品单耗数量(吨)
    粮食白酒粮食白酒(由高梁、小麦、大麦、豌豆、稻壳、大米、玉米、江米8种粮食酿制)(每吨)高梁1.2092小麦0.1099大麦0.0035豌豆0.0026稻壳0.2534大米0.0046玉米0.0015江米0.0027粮食白酒(由高粱、小麦、稻壳、麸皮4种粮食酿制)(每吨)高梁0.0246小麦0.0236稻壳0.0044麸皮0.0231粮食白酒(由高粱、大麦、稻壳、豌豆4种粮食酿制)(每吨)高梁7.8895大麦1.2150稻壳1.5779豌豆0.5207粮食白酒(由高粱、小麦、糯米、大米、玉米、稻壳6种粮食酿制)(每吨)高粱1.5450小麦0.2460糯米0.6770大米0.4610玉米0.1540稻壳0.9260啤酒啤酒(由大麦、大米、酒花酿制)(每吨)大麦0.1421大米0.0496酒花0.0005啤酒(由大麦、大米、酒花、菊花酿制)(每吨)大麦0.1520大米0.0485酒花0.0005菊花0.0001啤酒(由大麦、大米、酒花、玫瑰花酿制)(每吨)大麦0.1520大米0.0485酒花0.0005玫瑰花0.0006啤酒(由大米酿制)(每吨)大米(碎米)0.0339葡萄酒干红葡萄酒(每吨)葡萄1.4350干白葡萄酒(每吨)葡萄1.4515甜葡萄酒(每吨)葡萄0.8400山楂葡萄酒(每吨)山楂0.1000葡萄0.4600洋葱葡萄酒(每吨)洋葱0.1200葡萄0.8800桂花葡萄酒(每吨)桂花0.0400葡萄0.7000葡萄酒原浆(每吨)葡萄1.5900黄酒黄酒(每吨)大米0.4000清酒类(每吨)糙米0.2964味啉类(每吨)糯米0.0793糙米0.0221料酒类(每吨)糙米0.4706调味料类(每吨)糯米0.0232粳米0.0461青梅酒(每吨)青梅0.4689杏酒(每吨)0.4901麦芽(每吨)大麦1.3330
    首页 -> 地方法规  
    产品类型扣除标准
    所耗用外购农产品的种类农产品单耗数量(吨)
    酸奶类搅拌型酸奶
    不添加果粒或者谷物的(每吨)
    牛奶0.9773
    添加果粒或者谷物的(每吨)牛奶0.9400凝固型酸奶
    不添加果粒或者谷物的(每吨)
    牛奶1.0492
    添加果粒或者谷物的(每吨)牛奶0.9248乳饮料
    配置型乳饮料(每吨)
    牛奶0.3327
    发酵型乳饮料(每吨)牛奶0.4129
    调制乳(每吨)
    牛奶0.9160
    干酪(奶酪)(每吨)
    牛奶9.3808
    奶粉(每吨)
    牛奶9.0280
    稀奶油(每吨)牛奶12.0368奶浆(每吨)牛奶0.6615
      京财税[2012]1167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2    来源:   阅读次数:1215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京财税[2012]1167号            2012.06.21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我市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以下产品实行全市统一的扣除标准。
    (一)其他乳制品(见附件2)。其他乳制品是指除财税[2012]38号文件附件2所公布全国统一扣除标准之外的液体乳及乳制品。
    (二)酒及酒精和相关产品(见附件3)。
    (三)植物油和相关产品(见附件4)。
    试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上述产品,应当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并区别不同产品的类型和所耗用外购农产品的种类,依全市统一的扣除标准中所适用的产品类型标准,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我市试点纳税人申请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核定其扣除标准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申请表》(一份,样式见附件5,由各区县国税局自印)。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试点纳税人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三、各区县国税局应对试点纳税人依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国税局,经市国税局核定后,将核定结果向各区县国税局下达。各区县国税局应及时将核定结果在纳税申报厅予以公告。

    四、我市试点纳税人申请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核定其扣除标准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6,由各区县国税局自印)。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试点纳税人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五、各区县国税局应结合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以及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

    六、各区县财政局、国税局要认真组织试点各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向市财政局和市国税局报告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七、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政策——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4年第35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批发零售农产品等四个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附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2.全市统一的其他乳制品扣除标准表
    3.全市统一的酒及酒精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表
    4.全市统一的植物油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表
    5.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申请表
    6.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登记表

    附件2:全市统一的其他乳制品扣除标准表

     

     

     

     

     


     

    附件3:

    全市统一的酒及酒精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表

    附件4:

    全市统一的植物油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表

    附件5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申请表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情况
    经办人:负责人:主管税务
    月日机关盖章

    注:1、因纳税人申请的产品数量较多无法在本表中全部填列的,可以在附件中列明并加盖纳税人公章;2、本表一式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6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登记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纳税人办理扣除标准备案登记的产品情况序号购进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农产品名称上年度该农产品销售数量上年度该农产品购进数量上年度该农产品损耗数量损耗率(%)12345=4÷31234
    纳税人申请意见及声明:
    此表所填写数据均属于本单位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现申请就购进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上述农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办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备案登记。
    经办人:法人代表(负责人):纳税人(公章)
    年月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备案情况接收人签字:主管税务机关盖章接收备案日期:年月日

    注:1、因纳税人办理备案登记的产品数量较多无法在本表中全部填列的,可以在附件中列明并加盖纳税人公章;2、本表一式两份,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