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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啤酒生产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操作规程(试行)
     发布时间:2012/7/30    来源:   阅读次数:887
     

    河北省啤酒生产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操作规程(试行)

    啤酒生产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一律采用投入产出法,其操作规范如下:
    一、啤酒生产工艺及特点描述
    啤酒生产工艺
    啤酒生产主要分四个环节:
    一是麦汁制备,以麦芽、大米、淀粉或糖浆为原辅料,通过糊化、糖化、煮沸、冷却等过程而制成麦芽汁;
    二是发酵过程,冷麦汁添加酵母后经发酵、冷藏后制成含酒精和二氧化碳的啤酒半成品;
    三是清酒过滤,发酵液经物理过滤后制成清亮透明的清酒液;
    四是灌装环节,清酒液经专用的自动化啤酒包装设备制成各种规格的瓶装或桶装啤酒。

    啤酒生产企业特点:
    纳税人在麦汁制备环节耗用的农产品,主要原料为大米,其他原辅料如麦芽、淀粉、糖浆为工业产品。由于受原辅料不同品种的市场价格因素、不同啤酒品种市场定位、不同口味要求的影响 ,同一企业不同啤酒品种和不同企业啤酒品种所用大米的单耗数量是有差别的,但某一固定时段是相对固定的。

    二、农产品单耗的测算方法及步骤 
    针对以上特点,啤酒生产采用单户报批的方式。企业按以下原则确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一)测算原理及方法
    1、以2011年企业实际发生的会计记录及财务报告所反映的数据,测算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
    2、以麦汁浓度11°作为基准度(以下简称基准度),将2011年度企业会计账簿记载生产出的不同麦汁浓度的啤酒数量,根据自身浓度与基准度的比值折算为基准度啤酒的产量,依据会计账簿记载的农产品实际投料数量和折算为基准度啤酒的产量,计算出每吨基准度啤酒耗用的各类农产品的单耗数量。

    (二)农产品单耗数量的计算
    1、查看2011年企业库存实物账中记载的生产啤酒所用各类农产品的期初数量、本期购进、期末数量。
    按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各品种农产品本期生产耗用数量:
    本期生产耗用农产品数量=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本期购进农产品数量-期末库存农产品数量

    2、查看2011年度企业生产啤酒的本期入库数量。
    基准度啤酒产量为当期生产入库的不同麦汁浓度的啤酒产量折算为基准度啤酒产量的合计数:
    基准度啤酒产量=∑(当期账簿记载啤酒产量×啤酒实际麦汁浓度/11)

    3、依照以下公式计算本期基准度基酒单位耗用各类农产品数量。
    基准度啤酒单位耗用农产品数量=本期生产耗用农产品数量÷本期入库基准度啤酒数量

    三、日常进项税额的计算及步骤
    (一)计算原理及方法
    1、当期销售货物数量的计算:每月将销售的不同麦汁浓度的啤酒按照自身浓度与基准度的比值折算为基准度啤酒的销售数量。

    2、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以当月基准度啤酒的销售数量、基准度啤酒农产品单耗数量及期末平均买价确定当月所耗用各类农产品的含税金额,将各类农产品的含税金额之和按照酒类产品适用税率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后乘以适用税率的数值,作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3、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分摊。在啤酒的生产过程中,一次投入作为生产原料的农产品同时产生酒及酒糟。酒糟作为免税产品,在农产品单耗数量的计算上不再予以分摊,其应负担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啤酒生产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啤酒生产企业农产品单耗测算表》(见附件一)。每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啤酒生产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申请表》(见附件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方准予扣除。

    (二)计算步骤及公式
    1、当期基准度啤酒销售数量的计算
    基准度啤酒的销售数量为当期销售的不同麦汁浓度的啤酒销售数量折算为基准度啤酒销售数量的合计数:
    基准度啤酒的销售数量=∑(当期账簿记载啤酒产品的销售数量×啤酒实际麦汁浓度/11)

    2、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
    (1)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的购进金额为各类农产品核定耗用数量乘以其平均购买单价的合计金额,计算公式:
    某农产品当期允许抵扣含税购进金额=基准度啤酒的销售数量×基准度啤酒单位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含税购进金额=∑某农产品当期允许抵扣含税购进金额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为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含税购进金额/(1+17%)×17%

    3、酒糟作为免税产品,其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公式为:
    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酒糟销售收入÷(当月酒类产品销售收入+酒糟销售收入)×当月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
    当月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金包括当月按投入产出法核定的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月购进的原材料、煤、电、低值易耗品以及计入管理费科目的办公设施等无法划分的购进货物取得的合法抵扣凭证上注明的进项税额。

    4、将购进的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四、实例说明
    实例1:甲啤酒厂,年啤酒生产能力为 126961.47 万吨,年耗用大米8122.94  吨左右,从啤酒的生产工艺来看,主要耗用农产品为大米,产出啤酒,副产品为酒糟。2011年该纳税人耗用大米 8122.94吨,生产8度麦汁浓度啤酒 35509.06吨,9度麦汁浓度啤酒 83687.22吨, 11度麦汁浓度啤酒 7765.19吨,产出酒糟 16220 吨。

    该公司农产品单耗数量测定如下:
    8度基准度啤酒产量=35509.06吨×8/11=25824.77吨 
    9度基准度啤酒产量=83687.22吨×9/11=68471.36吨 
    基准度啤酒产量=25824.77+68471.36+7765.19=102061.32吨
    啤酒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农产品实际投料数量÷当期基准度啤酒产量=8122.94/102061.32=0.07959

    实例2:仍以实例1中的甲酒精厂为例,2012年7月该纳税人销售8度麦汁浓度啤酒 8007.43 吨,平均单价为 1833.64 元/吨,9度麦汁浓度啤酒 10118.87 吨,平均单价为 1633.59 元/吨, 11度麦汁浓度啤酒 1087.14 吨,平均单价为 1017.09 /吨,实现销售收入32318548.01 元,销售酒糟 1620.22  吨,平均单价 320 元/吨,实现销售收入 518470.4 元,期初库存大米472.399  吨,平均购买单价2865.45  元/吨,本期购入大米 1361.342吨,平均购买单价为 3025.47 元/吨。当期购进主要原材料麦芽1580.559吨,不含税单价3140.91元/吨。

    当期允许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结果如下: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472.399×2865.45+1361.342×3025.47)/(472.399+1361.342)=2984.25元/吨
    当期基准度啤酒销量=8007.43×8/11+10118.87×9/11+1087.14=15189.81吨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15189.81×0.07926×2984.25/1.17×0.17=522041.07元
    酒糟属免税产品,如在不考虑辅料、水、电进项转出的情况下,当期应转出农产品进项税额=518470.4/(32318548.01 +518470.4)×(522041.07+1580.599×3140.91×17%)=2156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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