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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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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们是一家被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企业。被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后,依政策规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回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以及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免税农产品而取得的由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依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规定的抵扣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财税[2007]10号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所得税与增值税关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界定的比较 汇算清缴农、林、牧、渔业应注意税收优惠 涉农税收:重要税种都有优惠 税收优惠助力“三农”发展- 税收优惠 财税[2008]149号解读:“农产品初加工范围”新旧对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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