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财税法字[1997]635号 安徽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839
     
    安徽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税法字[1997]635号                 1997年8月26日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拓宽文化事业建设资金渠道,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引导和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制定的《安徽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规定》,已于1997年8月4日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拓宽文化事业建设资金渠道,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引导和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 (一)从事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第三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率为3%。 第四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第五条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娱乐业营业额为缴费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其经营者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提供的歌舞等娱乐活动收取的该部分价款,应作为娱乐业的营业额。第六条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广告业营业额为缴费人经营广告业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宣传费以及广告创意、策划制作、播映等各种形式的收费。 第七条 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在皖单位和省属单位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资,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 本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在皖单位,是指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各总会、各社会团体、各基金会等单位在皖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军队(包括武警部队)在皖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 本条第一款所称省属单位,是指省直各部门、各机构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 第八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或者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第十条 中央在皖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中央金库;省级以及省以下各级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省金库。 第十一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所需票证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票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费用由省地方税务局按照实际征收入库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的6%统一提取,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征收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1997年纳税年度起,文化事业建设费依照本规定计算征收。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2024-02-18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2024-01-16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2024-01-16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11-26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11-26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2019-11-26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2019-11-26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2019-11-26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