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深地税告[2011]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100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8号                     2011.8.26    为公平税负,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我局对《深圳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核定征收率表》)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核定征收率表》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采用定期定额、定率方式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或者承租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业户(以下均简称业户)。    二、所有实行定期定额、定率方式核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业户,当月营业额(或销售额)应全额依核定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当月营业额(或销售额)指流转税的应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业户经营多业的,按其主营业务(以实际营业额占总营业额最大比例为标准)确定适用的核定征收率。    三、《核定征收率表》规定了各行业在不同营业额(或销售额)中的最低核定征收率,各区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税收管辖范围内有关行业或业户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有关税法规定确定业户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但不得低于《核定征收率表》所确定的核定征收率标准。    各区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有关行业业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市地方税务局备案。    四、纳税人申请代开自然人临时劳务发票的,采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按其开票金额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提供“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所列范围内的个人劳务证明材料的,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人员。    五、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业户采取偷税手段隐瞒营业额(或销售额),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进入税务检查程序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率表》规定的核定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也可以根据其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等因素,核定应税所得率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再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的5%至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据以汇算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6-2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网吧除外)、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业、教育 8-20 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 10-25 娱乐业(包括网吧) 20-40 业户经营多业的,应当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六、客运行业经营收入的核定管理,按《个人承包(租)车辆、私人车辆经营运输业务核定最低月营业收入表》(见附件2)执行。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141号)附件《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在工程所在地应纳税适用税率及核定征收率一览表》中,对“账册不健全纳税人”(指深圳市内外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承包、个体施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改按本公告《核定征收率表》“账册不健全的纳税人承接建筑、安装、装饰工程”的核定征收率执行。八、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7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2.个人承包(租)车辆、私人车辆经营客运业务核定最低月营业收入表附件1深圳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序号 行业类别(国标代码+行业名称) 或经营业务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定率征收方式 月营业额(或销售额) 最低核定征收率(%) 最低核定征收率(%) 1 01农、林、牧、渔业、02采矿业、03制造业、0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货物运输、的士行业除外)、08批发和零售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78600社会保障业、178700社会福利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8000元以下的 0 0.9 38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 0.7 60000元至93000元以下的 0.9 93000元以上的 1.1 2 0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网吧除外)、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6教育、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89200娱乐业除外) 28000元以下的 0 1.2 28000元至50000元以下的 0.8 50000元至70000元以下的 1.2 70000元以上的 1.6 3 09住宿和餐饮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78500卫生 23000元以下的 0 1.5 23000元至40000元以下的 1 40000元至56000元以下的 1.5 56000元以上的 2 4 189200娱乐业(包括网吧) 19000元以下的 0 2.5 19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 2 30000元至47000元以下的 2.5 47000元以上的 3 5 账册不健全的纳税人承接建筑、安装、装饰工程   1.5 6 代开票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1.5 7 个人无证无固定经营场所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业务   2 8 的士行业 10元/单车/每月   说明:表格中“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征收率的第2、3、4级距起点均含本数。  附件2                  个人承包(租)车辆、私人车辆经营运输业务核定最低月营业收入表<单位:元/辆> 车辆类型 核定最低月营业收入 客运 的士 一类 10000 二类 9000 7-12座客车 11000 12-20座客车 14000 21-30座客车 16500 31-40座客车 24000 41-50座客车 30000 51-60座客车 36000 货运 拖拉机 2500 人货车 3500 1-5吨货车 6000 6-10吨货车 12000 11-15吨货车 17500 16-20吨货车 22500 21-25吨货车 28000 26-30吨货车 31500 说明: 1.此表适用于账册不健全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经营交通运输业(旅客、货物运输)业务的个人承包(租)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个人; 2.此表的核定最低月营业收入为单车月最低核定营业收入,各区地方税务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不低于核定最低月营业收入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实际月营业收入进行核定。   

    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2024-02-18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2024-01-16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2024-01-16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11-26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11-26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2019-11-26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2019-11-26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2019-11-26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