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武地税发[2008]167号 关于明确房屋租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1236
     
    湖北省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租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武地税发[2008]167号   发文日期:2008-09-01 各区地税局,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近期,接到部分纳税人和税务工作人员询问房屋出租有关税收政策执行问题。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税负公平、合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市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请示省局同意,将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口径明确如下,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一、对出租住房的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和省局鄂地税发[2008]55号以及市局武地税发[2008]73号文的规定: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若无法准确计算出应税所得额的,为便于操作,依据《征管法》的规定,可按租金收入的1%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对出租非住房(包括门面房、写字楼等)的税收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目计税。对个人出租非住房的,若无法准确计算出应税所得额的,为便于操作,依据《征管法》的规定,可按租金收入的2%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0.1%征收;   (三)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5%征收;   (四)房产税依租金收入的适用税率征收,即:按房屋不同用途(居住或经营)适用不同的税率(4%或12%)。   1、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既用于居住又用于经营的房屋,确实无法划分经营与居住收入的,分别按经营与居住各50%确定其租金收入。   2、对个人出租非住房,该房屋既用于居住又用于经营的,确实无法划分用于经营与居住收入的,分别按用于经营与居住各50%确定其租金收入。   三、对个人出租房屋租金收入不达营业税起征点的,暂不征收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 2024-02-18
    · “营业外收入”科目中常见的涉税风险 2024-01-16
    · 企业重组分步交易如何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要看交易形式,更要看交易实质 2024-01-16
    · 新《公司法》下,企业认缴不出资,会影响部分费用税前扣除 2024-01-12
    ·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9-11-26
    · 向“临时工”支付的报酬究竟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9-11-26
    · 闲聊餐饮、外卖中的增值税趣事 2019-11-26
    ·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二三事 2019-11-26
    · 农产品财税处理之——购进农产品能否抵、如何抵、抵扣率调整及加计抵扣 2019-11-26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2019-11-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