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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慎支持“福利费”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344
     
         “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因为这样一来也许可以清理掉许多不该存在的福利乱象,提高国家税收,并有利于平衡行业收入差距。之所以说谨慎支持,则是因为在征税不透明、使用不透明的现实语境中,此举能否真正用之于民,不容乐观。而且在当下,个税征收趋紧从长远看,一旦蔓延开来,也许其他企业的职工也会被瞄上   财政部日前下发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信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这是一个全民焦虑的脆弱时代,所谓“一颗小石块,都可以让我澎湃”,每个人都难以沉静,都坐卧不安,在涉及到自身利益时尤其如此。税负、痛苦指数、偏低的个税起征点,所有这些都让民众焦虑。在这种语境下,财政部的一纸通知——“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便犹如一个小石块,顿时让坊间澎湃起来,人们揪心和担忧的是,这一下税负又该加重了,收入又会缩减了,腰包要瘪一些了,因此通知一出,民意沸反盈天。  但是,平心而论,且不说此通知是老调重弹,卑之无甚之意。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下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该《办法》与之有不少雷同,民意已经有过心理体验。最关键的是,财政部的这纸通知,对寻常如你我的大多数人来说,影响不大。岂止影响不大,而是毫无影响,因为我们这是多虑,是“戏台底下掉眼泪——替古人担忧”。换言之,我们中的很多人根本不在通知指向的人群之中,说刻薄点儿,通知中所提及的“福利费”我们根本没有资格享受。  且看该通知所提及的“福利费”都是什么,比如,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信补贴……应该说,所有这些福利一般集中在国有企业、垄断企业,比如如通知特别指出:“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想想看,这些垄断企业本来待遇就优厚,再享受到用电不要钱、用水不花钱等等垄断福利,当然值得改革。再比如,那些享受超高车补、交通补贴的都是什么人?一般员工显然没有机会。多年来,坊间对国企的职务消费啧有烦言,比如,职务消费成了筐,啥都往里装。包括各种福利,有的老总一年光职务消费就有几百万,如今实行改革,不正遂了公众的心愿吗?为何还耿耿于怀,替那些高管担忧?  其实,对一些企业来说,即便有职工可以享受到交通补贴,该通知实施下来,也不会遭受多大影响。正如专家表示,交通补贴和通信补贴纳入工资总额计算,对大部分人影响并不是太大,因为一般单位、一般职工每个月的交通、通信补贴也就几百元,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后,这几百元对大部分人来说不太可能会提高纳税额度,即使真的多缴税可能也就几十元左右。与之相对应的则是,该通知对那些享有有畸高车补的人,绝对是一个打击。有专家已提到,“此前听闻有个别单位以车改为名,动辄给高层领导发放数千元的车补和通信补贴,这部分补贴若全部计入工资总额,缴税将非常可观”。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支持“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因为这样一来也许可以清理掉许多不该存在的福利乱象,提高国家税收,并有利于平衡行业收入差距。之所以说谨慎支持,则是因为在征税不透明、使用不透明的现实语境中,此举能否真正用之于民,不容乐观。而且在当下,个税征收趋紧从长远看,一旦蔓延开来,也许其他企业的职工也会被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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