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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未来8个月全面推行营改增
     发布时间:2015/7/16    来源:   阅读次数:192
     

    提起“营改增”,持续追踪此项改革的人们都知道,按照至迟于“十二五”结束之时将“营改增”推广至全国所有行业、相应废止营业税的计划方案,目前“营改增”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满打满算,留给我们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的时间至多8个月。

    然而,最近两个互为关联且引发人们广泛议论的信息,给这一既定计划罩上了一层雾气。

    其一,在稳定税负的前提下,作为具有减少间接税比重效应的“
    营改增”,是同增加直接税比重举措的推进联系在一起的。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日渐加大,考虑到房地产业对于拉动经济增长的特殊作用,作为具有增加直接税效应的房地产税,其开征的时间表很可能后移。倘若间接税的减少和直接税的增加不能同步,或者,间接税减下去了,直接税未能相应增上来,则不仅难以保证稳定税负的本轮税制改革前提不被打破,而且可能障碍税制结构优化目标的实现。如此的局面一旦形成、甚或有形成的苗头,必将给以优化税制结构为主要着眼点的本轮税制改革行动添加变数。

    其二,随着经济的下行,按同比口径计算,今年第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其中的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已经分别减少到2.4%和1.2%。鉴于这是1994年以来少有的低增长态势,更鉴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是21.3%,特别是仅仅4年前、也就是2011年此口径的收入增长速度还曾经达到25%,如此快速的下滑势头在着实令人猝不及防的同时,让人们对于今年以及未来几年的财政收支形势走向担忧。在财政收支已经趋紧且可能面临更严峻困难局面的条件下,“营改增”的全面推进无疑会进一步加大已有的财政收支压力,甚至使得财政收支运行陷入更紧状态。

    站在局部立场上,上述的推论当然有道理,也并非无的放矢。但是,跳出局部而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着眼,则不过是一笔微观小账。不妨将“营改增”放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算一算有关它的几笔宏观大账。

    正在推进中的全面深化改革,无疑是一场关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的重大战役。与以往我们所经历的历轮改革大不相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锁定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财税体制改革当然要先行,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作为一项最完整、最彻底、最有效、最少争议和最具操作性的财税体制改革举措,“营改增”事实上是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且不说“营改增”的试点早在2012年就已在上海起步,单就其3年多来走出的轨迹看,正是在“营改增”的牵动下,不仅以开征房地产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为主要内容的直接税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而且开天辟地第一遭,“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作为本轮税制改革的主线索,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得以确认。也正是由于有了“营改增”的牵动作用,不仅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再调整开始破题,而且至少20年来第一回,“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作为本轮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重新走入中国人的视野。由“
    营改增”到财税体制改革,再到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联动,是迄今为止可以观察到的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路线图”。故而,如果将财税体制改革称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工程和重点工程,那么,“营改增”便是这一基础工程中的基础工程、重点工程中的重点工程。此其大账之一。


    当下的宏观经济形势,其严峻性和复杂程度显然远远超出了我们以往的预期。认识到经济增长状况已经有划出合理区间的可能,政府不仅要出手干预,而且要启用具有加力增效特点的调控举措。然而,注意到本轮宏观调控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启动的、旨在拉动经济的扩张性行动,围绕它的思维和操作显然不可能也不应当复制以往的版本。换言之,立足于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本轮宏观调控须走出一条与以往大不相同的新路子。抛开其他方面的因素暂且不论,这里所说的新路子的基本含义至少要包括:有关宏观调控的抉择要与新常态相联系,建立在主动适应并引领新常态的基础之上;有关宏观调控的抉择要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新的经济工作理念相匹配,根据“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新理念创新宏观调控体制和方式方法;有关宏观调控的抉择要兼顾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多重目标,围绕逆周期调节和推动结构调整两个方面的功能作用,妥善安排好宏观经济政策的新格局。瞻前顾后、冷静观察,在当前的中国,最能契合上述要求、最具区间和定向调控结合效力、且最少副作用的宏观调控操作,就是降税清费。进一步说,在当前所有可供选择的各项降税清费举措中,“营改增”以其涉及现行税制体系第一和第三大税种、且与本轮税制改革主线索相衔接的特殊优势,当排在首选之位。故而,如果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宏观调控体制机制创新视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如果将降税清费视作当前宏观调控操作的首选举措,那么,“营改增”便是这一关键环节中的关键环节和这一首选举措中的首选举措。此其大账之二。
      
    由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伸展至全球,还可以看到,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已经高度关联。中国基于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潮流而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既是中国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需要,也是出于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考虑。毋庸赘言,“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推进沿线国家发展战略的相互对接。作为其中的一项基础工程和重点工程,税收制度层面的相互对接不仅要纳入视野,而且要抓紧先行。也毋庸赘言,中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的间接税比重过高、直接税比重过低以及由此造成的两者之间的严重失衡格局,不仅已经演化为阻碍现代税收功能实现的重要因素,而且因同当今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税制结构差异颇大,已经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领域带来了一系列难以跨越的障碍。不矫正中国现行税制结构中的间接税和直接税之间的失衡,不拉近中国税制结构与主要经济体税制结构之间的距离,“一带一路”的建设就缺乏相应的基础。正是基于如此的判断,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才把“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作为本轮税制改革的主线索加以部署。也正是基于“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和“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宜同步推进的考虑,具有降低间接税显著功效的“营改增”才被作为本轮税制改革项目的首选动作率先推出。
    故而,如果说“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新机遇和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新战略,那么,“营改增”便是这一新机遇中的新机遇和这一新战略中的新战略。此其大账之三。
      
    说到这里,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是,全面推行“
    营改增”,对于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中国而言,绝对不容犹疑。抓紧未来的8个月时间,将有关全面推行“营改增”的各项相关举措落实到位,是一项必须按期完成、回旋余地极小的重要任务。
      
    对此,我们既要坚定决心,也要坚定信心。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本报专家指导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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