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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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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小规模企业,开业有一年,随着业务的开展,用户要求我们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专用发票用户还不要,根据目前业务状况,我们达到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额不成问题,我们能否现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财政部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上;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80万元以上; 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RD001);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四)银行账号证明;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其他相关事宜请您参阅该文件(可通过本网站政策发布—法规查询栏目查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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