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18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及《深圳市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有关要求,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及第三方审计,经联席会议审定,深圳波顿香料有限公司具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资格有效期两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企业办理免、退税设备的清单,以《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所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的相关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2013年第二批具备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申报企业名称 企业研发中心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深圳波顿香料有限公司 - 杨征 2658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