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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地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598
     
    主持人:青岛市地税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舒东锦局长将于2010年5月21日10:00-11:00在青岛市地税局网站网上直播间举办局长在线访谈,届时将就高新区分局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及现场网友提问的问题在线予以解答,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为了方便网友发言,访谈窗口提前开放,网友可以将意见及建议提前发送,嘉宾将在2010年5月21日上午10:00-11:00就网友发言逐一进行回复,请各位网友围绕本次主题进行发言,其他问题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0532-12366-2)进行咨询。各位网友在访谈结束后,可以浏览青岛地税“在线访谈--往期回顾”栏目查看本期节目访谈实录。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今天来到在线访谈直播室的嘉宾是青岛市地税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舒东锦局长,嘉宾已经来到现场,欢迎各位网友踊跃提问。主持人:下面访谈正式开始,首先请舒局长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青岛市地税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情况. 嘉宾一: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参加青岛市地税局高新区分局举办的本期在线访谈节目。下面简要介绍一下高新区分局有关情况。为加快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2007年下半年,青岛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和布局,在胶州湾北岸规划建设新的高新区。青岛市地税局从服务于高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于2008年3月组建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分局筹备组。2009年5月11日,高新区分局现有编制人员全部到位,高新区分局正式开始运转。    高新区分局位于胶州湾北岸的青岛国家高新区。现设办公室、综合稽查科和征收管理科三个科室,现有干部职工14人,目前担负着307户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高新区分局自成立以来,在市局党委和高新区工委、管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治税思想,团结拼搏,艰苦创业,凝心聚力,扎实工作,结合高新区实际,以重大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为重点,努力组织收入,实现应收尽收。2009年,分局共组织各项收入6642万元。    今年以来,高新区分局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截至4月30日,分局累计组织各项收入5726万元,其中重大建设项目入库2912万元,占全部收入的50.85%,同比增收4669万元,增长442%。网友42917:请问,我公司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应如何办理?何时办理? 嘉宾一: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应于当年7月至次年3月底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在办理时应携带如下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2)纳税人当年距备案日期最近1个月(季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市科技局)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网友42859:施工企业由于工程未完工,一些成本没有取得发票,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处理?  是否可以按已完工进度确认成本?嘉宾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于应当凭发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如企业当年没有取得发票,但在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该项成本费用可以在其发生年度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整。网友42855:请问如何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嘉宾一: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是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照要求,先进行评价,如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二)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三)认定机构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认定机构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四)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网友42950:请问高新技术企业的账务处理应该注重那些地方?如果我公司用财政拨款(中小企业培育计划)购买了一台用于研发的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不可以抵扣?如果可以抵扣,是不是违背了“财政拨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其形成的费用及财产的折旧不得税前列支”的规定,该设备可以一次性进管理费用吧?嘉宾二:应注意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对技术要求高的,属于集团统筹管理的集团公司可以在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范围内集中使用研发费用。集团公司集中使用的研发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年营业收入的2%。至于增值税发票取得其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由于涉及国税业务请咨询一下国税机关。对于设备能否进管理费用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用财政拨款购买的设备由于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其所购买设备允许计提折旧但不得税前列支。 网友问一个:请问嘉宾:需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那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是指那些技术领域? 嘉宾一:这个国家有明确规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八个领域.网友小琳子:请问舒局长:高新区目前还处于大规模建设期间,除了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园区以外,房地产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比较多,有没有针对上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嘉宾二:目前,高新区地税依法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没有也无权针对上述企业制定所谓的税收优惠政策。网友专业会计:已经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实施税收优惠过程中,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企业应如何做? 嘉宾二:这位网友:原来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如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则提请认定机构进行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谢谢。 网友43014:请问: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已经办理了减免税手续,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报送年度纳税申报时,需不需要报送相关资料? 嘉宾二:网友朋友:企业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虽然按要求已经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但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前,每年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具体备案材料包括:(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四)企业具体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网友挑战:请问:企业当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后优惠? 嘉宾二:经过认定或者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或者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即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按照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者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主持人:截止目前登录此次访谈的网友总数139人次,  网友问题总数18个,  回答问题总数8个。  主持人:欢迎各位网友积极发言,嘉宾正在抓紧时间进行问题解答。 网友43018:请问: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已经办理了减免税手续,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报送年度纳税申报时,需不需要报送相关资料? 嘉宾一:企业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虽然按要求已经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但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前,每年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具体备案材料包括:(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四)企业具体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网友43002:货代业取得的税控器发票怎样入帐货代业购税控器怎样抵税嘉宾二:企业取得的税控器发票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入账。同时纳税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凭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的税额抵免当期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当期抵免不足的可以在下期继续抵免。机型                  价格                税收优惠额 高档税控收款机        3590元              2317元 中档税控收款机        2840元              1833元 低档税控收款机        2240元              1445元 税控器                1240元              800元 网友看灰机:请问嘉宾: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有没有实效限制?嘉宾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有实效规定的,国家规定高新技术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到认定机构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符合规定的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企业逾期不提出复审申请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将不再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网友外地企业:舒局长你好:我们是外地施工企业,想去高新区进行施工,请问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有外管证明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嘉宾二:这位网友,在高新区新办登记的纳税人,其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高新区地税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支持证明的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税务机关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纳入预缴企业所得税管理,二级分支机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对于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高新区管委、建设局要求,进入高新区施工的企业必须在高新区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否则不允许进入高新区招投标。对于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施工企业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所得税的缴纳。 网友43020:请问老师,如果上个月工资没发,这个月一下发了两个月的工资,那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是按照实际的纳税额,倒推出一个工资额申报还是用其它的方法? 嘉宾一:对于这种情况,企业按照实际发放数,一月发放两个月的按照发放一月工资填申报表,进行费用扣除,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主持人: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热情参与,感谢各位嘉宾认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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