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沪财会[2012]8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会计处理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12/2/3    来源:   阅读次数:101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会计处理的通知(试行)

    沪财会[2012]8号                        2012.1.30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市部分企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明确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照确认的服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其他按照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比照上述处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按照确认的服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2.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其他按照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比照上述处理。

      三、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如对上述事项制发新的规定的,以财政部的规定为准。

    相关文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差额征税

    · 增值税的差额征税知多少 2020-06-28
    · 山东税务发布12366热点问答——增值税差额征税 2019-11-26
    · 总局2019年31号公告系列解读文章:建筑业分包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评析 2019-11-26
    · 例解差额征税的发票开具 2018-04-28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四 2017-01-05
    · 冲成本并无不妥——也谈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 2017-01-05
    · 如何看待增值税下的差额征税及其开票方法 2017-01-05
    · 营改增后增值税差额征税及开票政策解析 2016-09-26
    · 营改增后22项差额征税项目及开票规定(截止2016.08.31) 2016-09-26
    · 营改增差额征税专题复习 2016-09-2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