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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版“新国五条”终于落地
     发布时间:2013/4/12    来源:   阅读次数:776
     

      广东省政府昨日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定调2013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内容要求,广州、深圳需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求,广州、深圳、佛山、珠海四个城市继续执行限购。而“新国五条”细则中提及的二手房交易或征收20%个税的内容并未提及。

      广东省也成为全国首个出台“新国五条”地方细则的省份。

      广深珠佛继续限购
      通知称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购房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把好限购关。

      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虽然有所提及,但是未提详细执行的措施,而对新国五条细则中提及的二手房交易或征收20%个税在广东省新国五条中也未体现。通知要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广东省政府强调,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业内解读:地方细则或显弹性

      合富置业首席分析师龙斌表示,广东省“新国五条”的出台只是在重申之前中央的出台的政策,虽然未提到之前大家关注的二手房交易或征收20%,这个有可能由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具体的细则,也不排除地方政府也会出台相应的细则。从目前广东省的政策可以看出,各个地方政府将出台的细则会出现明显的差异化,房价的调控目标最终还得由地方政府落实。

      方圆地产首席分析师邓浩志表示,广东省出台的通知没有任何新的东西也没有指导性的东西,只是重复了中央出台政策细则,所以,大家最终还是得等地方细则出台,通知中没有提到二手房交易或征收20%个税等内容,但是要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这个出现了很大的弹性,二手房交易或征收20%个税可能并非是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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