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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纳服规范将会是2015年咨询热点
     发布时间:2015/5/4    来源:   阅读次数:537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2014年度纳税人咨询需求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面细致地分析了2014年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采集的服务信息,并据此对2015年纳税咨询服务需求作出预判、提出建议。

    报告显示,2014年,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电话、网站等渠道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发起咨询服务需求3115.61万次,内容涉及税收政策咨询、涉税信息查询、意见建议和投诉检举等。其中,纳税人对“
    营改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类问题最为关注,服务需求量最大,此类问题咨询量为1664.46万次,占总需求量的53.4%。

    除政策咨询需求外,纳税人全年共发起查询需求1311.43万次,占总需求量的42.09%,发票相关信息查询占查询类需求的半数以上。大部分查询类需求实现了由纳税人通过自助方式自行完成,数量达到1046.47万次,占查询类需求的79.80%。

    2014年,纳税人共向12366热线电话发起人工语音咨询需求2059.91万次,人工接听1778.94万次,全国平均人工接通率为86.36%。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纳税咨询”栏目提出服务需求3.57万条,其中直接向总局提出咨询1.65万条,占46.2%,向各地税务机关提出咨询1.92万条,占53.82%,纳税人向国家税务总局发起的咨询需求所占比重逐渐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4年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咨询需求情况分析以及2015年
    税收政策变动的情况,预计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营改增”扩围、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和纳税服务规范等方面将成为纳税人咨询服务需求热点。

    在谈到2015年纳税人咨询服务需求热点趋势时,上述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填报说明已于今年起施行,由于此次修订报表变动较大,涉及纳税人众多,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此类服务需求会有明显增长。2015年,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将纳入“营改增”范围。从事生活服务业企业数量庞大,且以中小企业为主,税法的普及程度相对较低,预计此类咨询需求会大量增加。

    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将带来相关咨询需求持续升高。此外,随着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在今年3月1日全面推行,相关服务措施将会继续成为下一阶段咨询需求热点。


    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结合12366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将探索建立涵盖服务需求采集、分析、应用及评估的一整套制度机制,推进需求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通过收集各类服务需求,逐步实现利用信息化手段整理分析,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措施和需求响应策略,实现纳税人需求的动态管理,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整体质效,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各地税务机关将结合本地咨询需求的地域特点及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各渠道、各类型需求的特点,对咨询服务需求加以预判,认真谋划每一阶段咨询服务工作。

    在2015年实现“网线互通”过程中,要将网站纳税咨询栏目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整合,为纳税人提供更权威、更准确的答复。及时将纳税人咨询需求信息推送给相关业务部门,以便其及时掌握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从纳税人合理需求出发,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

    解读最新“营改增”传闻——
    根据路边社消息,营改增又有最新动向,不知道是否准确:
    一、金融和生活服务业的适用税率适用6%,建筑业和房地产业11%税率,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借款利息暂不能抵扣。

    为啥要一般计税方法呢?原来不是有方案说可能简易征收么?
    一是,如果一律简易征收,则只不过是营业税改了个名而已,那么地税局的同志完全有理由说,换个马甲就咸于维新了?要都是简易征收,还不如让我们继续征收营业税呢!增值税的魅力在于一般计税,简易征收和营业税的唯一区别在于,营业税下游铁定没得抵,简易征收是否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看政策设计。简易征收如果不是确实有必要,还是少点好!

    二是,生活服务业的下游几乎是不能抵扣的,而本方案中借款利息也不允许抵扣,一般计税还有意义么?

    其实这种方案的意义在于生活服务业和金融保险业本身可以享受营改增允许进项抵扣的政策红利了,否则金融业的诸多业务,势必要再设计差额纳税,也不利于未来允许下游借款利息抵扣的传导机制,上游差额了,是开全额增票还是差额增票,这个已经多次上演的政策设计难题,又该犯难了!

    三是,本方案中借款利息不允许抵扣,应该和理论无关,纯属财政收入的考量。2015年1季度收入增幅只有3.1个点,2季度更是下降了3.1个点,压力山大啊!

    四是,生活服务业。小门小户多在年收入500万元以下,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减税没商量!

    二、新增不动产进项100%纳入抵扣范围,但试点初期分年度按照5%比例抵扣,剩余作为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立法者面对营改增至少有三个难题。
    (一)经过测算,不动产营改增减税效应过大,几乎几千亿元的减税,在经济下行通道时期,减税效应过大,财政难以承受。

    (二)"冰火两重天"。住宅开发商下游作为终端消费者,不能抵扣进项,而建筑企业增税基本是定局的,其增加的税负必然向后传导,住宅开发商两边不靠,税负可能会有所上升。而商业地产,由于下游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减税额度大的惊人。总体看,不动产营改增减税力度很大,但却是冰火两重天。

    为了解决减税过大的问题,原来的思维无外乎两个方面:
    1、严格控制开发企业进项,比如采取土地抵扣率降低等方法。但是这种方式,一巴掌打下去,住宅与商业地产一块打,药性过猛,不是精确打击,住宅开发商受不了,影响民生!

    2、干脆不允许购进不动产抵扣,同时给予较为宽松的土地抵扣政策。这样做,倒是不影响住宅,因为住宅原本就不能抵扣。但是,一刀切不允许购进不动产抵扣,减税过大问题解决了,政策红利也几乎消失殆尽。已经有一个借款利息不允许下游抵扣了,不动产再不允许抵扣,增值税链条传导机制受到了极大破坏,更不是好方案。

    想来想去,左右为难,着实难为了财政部总局的领导们!而目前的方案有"柳暗花明又一村"之感:

    允许下游抵扣,但是每年抵扣5%,减税效应大大递延,每年5、600亿元的减税效应,财政可以支撑,政府满意了;由于解决了减税效应过大的问题,对于土地等抵扣项政策可以适当从宽,开发商满意了;而购买不动产用于抵扣的下游,毕竟是允许100%抵扣,虽然分期抵扣,优惠力度大大降低,还是比营业税时代强得多,也可以满意。这样从理论上来说,几个方面都可以满意,至少不是强烈不满了。应当是较好的制度设计。

    其实按照20年抵扣的政策,列位看官,看出来了吧,就是收入型增值税啊!如果该方案实施,我国就变为了消费型增值税与收入型增值税并存的局面。

    (三)购买地产的企业多年缴不到税的问题也迎刃而解了。例如,由于购买一座大楼,商场居然4、5年不缴税,由于购买厂房,工厂4、5年不交税,你让本届政府情何以堪?任期内居然见不到税款,虽然功不必在我,那也不尽合理。每年只让你按照折旧额抵扣,有减税,但是也不至于缴不到税,也算皆大欢喜。

    自己建造大楼自己出租的企业怎么办呢?难道是先视同销售全额缴纳增值税,然后再自己按照20年抵扣么?诸多征管难题,将会考验税务机关,收入型增值税,本就是征管高难度!

    改革是利益的重新组合,牵一发而动全身,几家欢乐几家愁:既要考虑税制原理,体现营改增改革初衷;又要顾及各行各业的利益不能波动太大,做到平稳过渡;最重要的是必须保证财政能够承受减税金额。三个方面都理顺了,营改增这艘大船方能破浪前行,财政部总局的顶层设计者们着实是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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