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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430号 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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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9]430号 发文日期:2009-08-13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晋国税发[2009]112号)已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氨化硝酸钙属于氮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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