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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普通收购发票是否也要交叉比对通过后才能抵扣?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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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一些票据需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请问,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普通收购发票是否也要交叉比对通过后才能抵扣?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对除以上所列票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外,其他抵扣凭证如农产品普通收购发票不需要待交叉比对通过后抵扣。作者:浙江省国税局12366郑松土摘自:2011年8月15日中国税务报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具体事项明确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范围及应注意事项 辅导期纳税人管理规定新变化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范围及注意事项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财税热点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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