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31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预[2012]280号)要求,为落实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制定了《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