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我局对2011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2年12月24日第2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3.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