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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作为资产计税基础和成本纳税扣除的单据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1535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8〕80号),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但是,对于财务人员来说,难点是区分哪些行为需要取得发票,哪些行为无法取得发票,哪些行为要取得相对应的发票或收据。同时,结合新的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整理了这篇可以作为资产计税基础和成本纳税扣除的单据(草稿)。总体来说,单据可以分为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收据、税费单据、专用收款收据、企事业往来收据、以及其它自制类单据等。其中,普通发票各地不完全相同,这里引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普通发票适用范围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77号)。希望大家多多指点。一、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⑴ 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⑵ 销售废旧物资专用发票⑶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⑴ 货物销售统一发票⑵ 货物销售零售发票⑶ 维修加工业发票⑷ 定制套印发票(某某单位批发/零售发票)⑸ 旧机动车销售发票3、交通运输业发票(全国通用)(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自开票纳税人收取公路、内河、近海、内海货物运输费用时开具使用。(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适用范围:适用于地税要求和受地税机关委托代开票的中介机构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适用范围同上。(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收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时开具使用。(4)《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企业收取国际船舶代理费用时开具使用。(5)《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国际海运企业收取货物运输费用时开具使用。4、金融保险业(全国通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经幻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向保险公司收取的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业务。5、其他(全国通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适用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第二条“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执行。6、交通运输业(地方用)(1)《辽宁省大连市运费定额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收取公路货物运输小额费用时使用(不得用于抵扣增值税)。(2)《辽宁省大连市装卸搬运费用结算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发生运费结算的装卸搬运业务。(3)《辽宁省大连市公用机动车辆客运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营运的出租车行业。(4)《辽宁省大连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机打)》。适用范围:适用于营运的出租车行业。(5)《辽宁省大连市国际集装箱中转站、货运站结算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集装箱作业业务。(6)《辽宁省大连市汽车轮渡运输费用结算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汽车轮渡运输业务。(7)《辽宁省大连市游览船客票》适用范围:适用于观光、游览船业务。(8)《辽宁省大连市水路运输服务结算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水路运输服务业。(9)《辽宁省大连市水路运输服务结算发票》(机打)适用范围:适用于水路运输服务业。7、建筑业(地方用)《辽宁省大连市建筑业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业务。8、服务业(地方用)(1)《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游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2)《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收费定额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服务行业收取小额定额费用时使用。(3)《辽宁省大连市饮食业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饮食行业。(4)《辽宁省大连市房屋出租专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收取房屋租金时开具使用。(5)《辽宁省大连市无线寻呼业收款专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无线寻呼企业收取服务费及出售寻呼机时开具使用。(6)《辽宁省大连市旅店业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提供住宿服务业务时开具使用。(7)《辽宁省大连市仓储业收费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利用仓库、货物或其他场所代客存放、保管货物收取费用时开具使用。(8)《辽宁省大连市社会办医医疗机构收费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营利性医疗单位发生医疗费用时开具使用。9、娱乐业(地方用)《辽宁省大连市娱乐业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娱乐行业。10、文化体育业(地方用)《辽宁省大连市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文化体育业及社会力量办学。11、转让无形资产(地方用)《辽宁省大连市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权业务。12、销售不动产(地方用)(1)《辽宁省大连市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品房销售结算业务。(2)《辽宁省大连市商品房预收款专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销售商品房收取的预售款业务。(3)《辽宁省大连市转让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转让、销售不动产业务。13、其他(地方用)《辽宁省大连市农业特产品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在出售时开具使用。14、国外发票二、专业发票/收据1、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以及利息和手续费单据,例如利息单、手续费单据等;2、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例如邮票、电话费发票等;3、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例如火车票、船票等。三、税费单据1、除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各种纳税单据;2、未进行抵扣的增值税单据;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单据;4、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收费单据(税务局代扣,有的地方对于工会经费和残疾人保障基金也由税务代扣)。四、专用收款收据1、由政府各部门收取的年检费、环保费、价调基金等费用类收费单据;2、由各事业部门收取的排污费、环境监测费、各种资源性费用等费用类收费单据;3、捐赠收据;4、工会经费收据;5、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6、军队收据。五、企事业往来收据1、投资款收据;2、拆迁费收据;3、补偿费收据;4、挡光费收据;5、违约金收据;6、赔偿款收据。六、其他1、白条例如:对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挡光等费用。2、分割单例如:水电费分割单3、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4、汇兑损失(《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5、投资净损失6、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7、工资薪金支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8、劳务费、董事会费;9、独生子女补助、取暖费补助、防暑降温费等补助;10、抚恤金、救济金等福利补助;11、差旅费报销单12、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13、业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所得税法》第十条)14、折旧、摊销、销售成本计算单(表)15、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所得税法》第三十条)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16、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所得税法》第三十条)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17、自用产品18、重置完全价值(《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无发票);19、公允价值(《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六十二条、六十六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生产型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无发票);20、视同销售的成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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