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备注第一期10月10日上午10:00-10:401.涉税事项先办后审模式的说明各市县区地税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机关有关业务部门领导、有关分局(所)领导和业务骨干、部分税管员试点单位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先行试验区地方税务局、陵水县地方税务局已参加过培训的人员,本次不再参加。第二期10月10日下午15:00-15:402.计算机系统业务流程操作的讲解未参加第一期培训的各市县区地税局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有关分局(所)工作人员第三期10月10日晚18:00-18:40 各市县区地税局大厅工作人员
      琼地税发[2013]188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事项先办后审模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5    来源:   阅读次数:547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事项先办后审模式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3]188号         2013-9-29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局,省局各部门:
      今年以来,省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清理涉税事项,积极在海口、先行试验区和陵水等地税局开展“先办后审”的试点工作。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省局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推行涉税事项“先办后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办后审”的基本内容
      “先办后审”是指纳税人依法办理涉税事项时,除少数事项遵循先行审批外,其它事项只要纳税人信用良好并符合办理条件,办税窗口先行办理,事后再进行申报资料和实际调查结果的对比核查,并最终确定审核意见。对因纳税人提供虚假或错误资料而未通过审核的,进行事后追究。
      (一)涉税事项分类
      将原有税务分局(所)、机关科(股)室审批或审核的工作事项前置到办税服务大厅。将清理的330项涉税事项分为三类办理模式:
      1.对15项审批类事项实行“窗口受理、先审后办”。
      2.对部分审批事项、备案类减免税217项实行“窗口受理、先办后审”。
      3.对其余98项实行“窗口受理、当场办结”。

      (二)大部分涉税事项实行当场办结
      1.文书受理岗负责对纳税人提交涉税事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书面形式的审核。
      2.对审核通过的“先办后审”涉税事项,前台文书受理岗不再向纳税人出具《文书受理通知书》,而直接出具该事项的决定书或通知书;审核不通过的事项,前台文书受理岗可按原有模式直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通过当场办结的通知书使用XX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管理局业务专用章。

      (三)事后审核
      对“先办后审”事项,税源管理岗应按要求严格履行后审职责,对未通过审核的事项要及时加以纠正。
      1.后审的重点在于对申请材料内容的逻辑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必要时,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2.后审的时限原则按原定的审批和备案时限确定。


      (1)先办后审事项中的原12项审批类事项:除延期申报的核准为2个工作日外,其余均为20个工作日,分别为:
      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等生产性行业企业所得税减免、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营业税减免、从事基础设施和农业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失业人员再就业营业税减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个人所得税减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营业税减免、随军家属就业营业税减免、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规定条件服务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2)“先办后审”事项中其余205项原减免税备案类事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十九条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后续审核。
      3.对后续审核不通过的事项,应出具撤销“先办”决定书或通知书,并及时追缴税款,同时向第三方单位(如国土、住建等部门)传递信息。
      4.撤销的通知书使用终审机关公章。

      (四)检查监督
      为加强对后审工作的监督,防范疏于后审带来的执法风险,在“先办后审”模式中增加了检查监督岗位。实行计算机审核超时筛选,并通过综合查询将有问题的办理事项筛查出来,反馈给税源管理部门领导岗。对未尽到审核职责的,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检查监督岗位暂由督察内审部门履行职责,各直属局应调配有经验的业务人员到该岗位,确保这项改革取得成功。

      二、“先办后审”模式的推行时间
      2013年10月15日,全省地税系统正式推行涉税事项“先办后审”模式。

      三、培训安排
      (一)资料准备
      1、我局统一印制的《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手册》于印刷厂10月8日交付,各市县局可联系前来取回。
      2、由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准备的“先办后审”计算机系统操作流程图由各市县在培训前从FTP/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夏剑波名下自行下载打印。

      (二)培训时间
      为确保“先办后审”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不影响正常的征收工作,由省局举办三期“先办后审”模式视频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先办后审”培训安排表
    期次

      (三)视频调试
      省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将于10月9日15:30开始组织视频技术调试,请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确保视频会议线路畅通。视频会议系统调试技术联系人:王玉全,电话:13707579825

      四、“先办后审”改革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先办后审”模式是省局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委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重大决策部署,旨在方便纳税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海南地税的社会形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先办后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深入领会“先办后审”的管理理念和工作模式,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内容、时限组织实施,确保“先办后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区局要切实做好人员调配和职责分工;严格按照省局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和系统操作练习,确保各岗位人员熟悉涉税事项办理手册的内容、计算机系统的业务流程及操作步骤。省局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向社会公开“先办后审”事项,工作模式和特点;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及时总结宣传先办后审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各市县区局在工作实践中,注意探索好的工作做法,完善内部岗责体系等相关制度。省局业务部门要注意总结各地相关做法、经验,逐步完善规范涉税事项先办后审的改革模式。

      (五)因工作需要增加的涉税事项及“先办后审”模式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

      附件: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手册

    相关文章: 涉税事项

    · 企业间借款的相关涉税事项 2018-04-28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新办企业办理涉税事项须知 2015-10-10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一照一码”改革涉税事项的通知 2015-08-17
    · 税总函[2015]4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5-08-17
    · 琼地税发[2015]59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手册3.0版》的通知 2015-07-16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部分涉税事项时限的公告 2015-05-04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移动办税系统办理涉税事项的公告 2015-05-04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部分涉税事… 2015-05-04
    · 上海市居民个人日常涉税事项 2015-03-08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征管类)》有关内容的公告 2015-03-0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