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房产专栏  
      合作建房有关营业税筹划案例
     发布时间:2014/10/15    来源:   阅读次数:514
     

    【案例】
    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深圳黄强电子有限公司两企业合作建房,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深圳黄强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深圳黄强电子有限公司两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000万元,于是,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深圳黄强电子有限公司各分得500万元的房屋。

    【筹划分析】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
    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额为500万元,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应纳的营业税为:
    500万元×5%=25万元。若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则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操作方法】
    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深圳黄强电子有限公司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
    现行营业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提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由于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向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因此,无须缴纳营业税。

    【筹划结果】
    仅此一项,深圳桂园实业发展公司就少缴了25万元的税款,从而取得了很好的筹划效果。

    相关文章: 合作建房 营业税筹划

    · 合作建房有关营业税筹划案例 2014-10-15
    · 合作建房进行营业税筹划案例 2014-09-02
    · 合作建房的两个公司分别销售如何缴税? 2012-10-29
    · 合作建房土增税清算时成本如何确认? 2012-03-06
    · 房地产企业合作建房税务处理要规范 2011-12-15
    · 营业税筹划方案设计 2011-11-22
    · 合作建房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2011-11-22
    · 合作建房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分析 2011-11-22
    · 建筑业营业税的几种筹划方法(通过合作建房、通过营业额项目、利用签订合同、利用境外子公司) 2011-11-22
    · 建住房[2006]196号 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2011-11-21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