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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
     发布时间:2015/7/16    来源:   阅读次数:504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简化出口企业报送的资料,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便利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同时制定创新服务措施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公告从3个方面简化了出口企业报送的资料,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一是企业办理退税认定时,不再需要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是企业办理进料加工业务退(免)税核销时,不需要再提供向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

    三是企业不再填报出口企业预计出口情况报告表》。

    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是此次发布公告的核心内容。公告明确,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以外,受托方在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需要提供委托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铁路运输企业申报国际运输免抵退税时,只需填报两张能够证明国际客运和国际货运收入构成的报表,不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通知强调,各地税务部门要及时做好服务贸易出口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宣传、解释、辅导工作,确保每一户服务贸易企业了解和用好政策,做到应享尽知、应享尽享。针对服务贸易出口企业的经营特点,要进一步优化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对于符合规定的零税率应税服务要按时办结,并结合开展税库银联网试点工作,进一步缩短税款退付在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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