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云南省车船税法实施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我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各基层地税机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管理工作。
五华区地税局 一是做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将贯彻车船税法作为近期工作的重心,局领导牵头积极与保险机构的负责人员及具体工作人员座谈、协调实施工作。及时将政策规定送至保险机构并进行政策辅导,组织保险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车船税法培训,协助保险机构在征期前调整车船税代收系统中的各项数据指标。二是及时解决保险机构反映的在代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新的表格确保保险机构及时使用新表格报送车船税代收信息,通知保险机构尽可能到我局拷贝《车辆产品目录数据库》,以便在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等相关资料时,保险机构查找相应数据,以避免征纳纠纷。
西山区地税局 一是在市局培训会的基础上,专门召集两家保险公司业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就新旧税法的差异再次进行专题讲解。二是成立区局领导小组,由税政科牵头,征管、计统、信息中心、办公室和征收分局人员共同组成工作应急小组,并在一分局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解决保险公司征缴过程中遇到的突发问题。三是向保险公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政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300份、《车船税政策宣传》1500份,要求其在营业场所进行张贴和宣传。四是工作应急小组在春节节后深入保险公司营业场所进行实地督导。在督导中一方面了解新法执行情况,一方面为代缴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内部制订专题工作通知,内容包括新法中规定的车船税额、各部门工作职责及违规处罚规定。
官渡区地税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车船税法实施推行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新法推行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新法实施方案,充分考虑新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为新法实施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宣传造势。通过多种渠道对新法进行宣传,将市局下发的宣传海报及宣传册分发至各保险机构,在保险缴纳处进行张贴,并借助税局征收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税局门户网站进行税法宣传,最大限度的扩大社会认知度。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向保险机构代扣代缴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普及新车船税法知识,重点围绕新旧车船税法的不同点,找准纳税人的关注点,以最容易给工作带来困难和造成疏忽的内容为切入点进行讲解,使代扣代缴人员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保证工作顺利运行。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新法实施后,积极组织开展对保险机构的检查辅导,重点是对购买交强险保单进行核对,核查购买交强险是否代收车船税;有无擅自减少载客人数或载货汽车的整备质量,以降低计税依据等问题;是否按规定时间将代收税款解缴入库。
盘龙区地税局 一是抓好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准备工作。通知保险公司做好纳税人的宣传工作,要求保险公司提前申报12月税款,以适应新税法变化,减少了1月申报的错误。配合市局计算机中心调试新车船税法系统变化上线。二是召开贯彻落实新车船税法工作会议。对辖区内的保险公司及代征点的相关人员、各管理分局负责人、车船税征收人员共54人进行了宣传培训,使车船税征收的相关人员对新车船税法有了充分的认识,为下一步新车船税法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采取多项措施,全力宣传车船税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对内加强培训,强化业务知识;对外加大宣传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应收未收、多收少收、重复征收等违反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分别于2011年7月初和2012年1月初进行了专项检查。采取保险机构自查,再由专项检查小组核查,边自查,边核查,边入库,边整改的方法进行。
安宁市地税局 一是对保险公司开展培训工作,夯实业务知识基础。组织有车船税扣缴义务的9家在安宁有业务的保险公司、3家其他代收代缴车船税单位负责人和全体地税干部职工100多人参加的专题培训会议。二是联合保险公司宣传车船税法新政策,提高知晓率。向各个保险公司发放车船税法宣传材料两千余份、宣传海报两百余张。并通过在办税服务厅设置车船税政策咨询窗口、向纳税人发宣传短信,安宁电视台一周联播滚动播出《车船税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政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宁市门户网站公布相关政策文件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各界准确传达车船税法的相关政策。三是成立应急工作小组,确保车船税法顺利过渡。制定下发《贯彻实施车船税法工作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专门的代收代缴督导工作负责人。四是高度重视征收系统测试,妥当解决过渡期代收代缴问题。由税政科统一组织,信息中心技术支持,以征收分局为主,管理分局各抽调一名干部,共同参与了车船税更新测试工作。五是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检查督导,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应急工作小组专门确定了8名巡视员,分为四组在车船税开征时前往保险公司、交警队、五检站、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现场做好检查督导、协调工作。
石林县地税局 一是2011年12月27日对辖区内6家保险机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进行了宣传培训,对新车船税法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下发了新车船税法相关宣传材料,并约定由上述保险机构将宣传材料张贴在其公司醒目位置,对上门办理业务的纳税人进行初步政策解释,分发宣传册;二是在征收大厅内张贴宣传海报,在大厅醒目位置摆放宣传册供上门纳税的车船税纳税人取阅,大厅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新车船税法政策内容及云南省实施办法,同时保证征收大厅常驻一名管理分局人员负责对前来咨询的纳税人进行政策口头解释;三是在管理分局设置专人负责与保险机构进行信息对接,要求保险机构做到五天一汇报政策宣传情况,十天一汇报税款代征情况,充分发挥管理分局与保险机构之间的联动作用,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实际征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了解、及时解决。
晋宁县地税局 一是及时召开车船税法培训会议。机关相关科室以及11家保险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通过认真学习新车船税法及云南省车船税管理办法后,就如何做好新车船税征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二是多渠道宣传新车船税法及云南省车船税管理办法。通过晋宁电视台滚动播出云南省车船税管理办法,保险机构大厅显著位置,交警大队及税局征收大厅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政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摆放宣传资料,共计发放7000份宣传资料,征收大厅通过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政策。同时做好窗口人员、保险经办人员关于新税额标准的培训工作,同时要求征收分局、管理分局指定专人、专门窗口做好车船税免税办理工作,实现免税申请及时受理、高效办结。三是2012年1月16日至18日对全县11家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属车船税缴税范围的所有车辆,在购买较强险时,凡未出具完税证明及免税证明的,保险机构均已代收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