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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地税二函[2011]15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10月份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37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10月份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地税二函[2011]15号                    2011.9.30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10月份是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由于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调整使纳税申报表的逻辑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影响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为全面做好10月份纳税申报工作,根据省局要求,现将有关报表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表的填报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申报表、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所得税申报表等相关报表做了相应修改,主要是调整了表内税率和计算规则。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所得税申报表(核定征收适用)(见附件)增加两个栏次外,其他报表样式均未变动。请各单位做好申报表的领取、发放、学习、培训以及纳税服务等工作,确保纳税人在10月份申报期顺利申报。请各单位10月9日自行到税务票证印刷所领取新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所得税申报表(核定征收适用),该申报表2012年1月1日后的式样另行通知。  二、关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  (一)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1、当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所属期起大于等于2011年9月1日时,费用扣除标准自动带出3500,适用新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不能申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二)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1、当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所属期起大于等于2011年9月1日时,费用扣除标准自动带出4800,适用税法修改后的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不能申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由于存在各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能不同的情况,“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三种所得项目而时,表中的列“费用扣除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内容由原来的自动带出自动计算修改为手工录入,并且以上各列之间没有逻辑计算关系。  (四)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表  1、录入申报表的明细数据,即“工资、薪金所得明细情况”各栏的数据填写方法:系统可以录入“收入取得单位”、“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费用扣除标准”自动带出3500,可以修改,根据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免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自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手工录入“减免税额”(此处系统不需要监控)、“已扣缴税款”,不必计算“应补(退)税款”。说明:“工资、薪金所得明细情况”各栏的数据不计入应征。  2、进行合计计算时,即“合并计算税款情况”各栏的数据填写方法:“费用扣除标准”自动带出3500,可以修改,根据“工资、薪金所得明细情况”栏的明细数自动合计带入“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已扣缴税款”三个数据,“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手工录入,根据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免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自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手工录入“减免税额”(此处系统需要监控),自动计算“应补(退)税款”。  (五)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1、当所属期起小于2011年9月1日,适用旧税率表,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乘12换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据以确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当所属期起大于或等于2011年9月1日,适用用新税率表,根据应纳税所得额乘12换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据以确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六)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依据所属期起止的月份判断适用新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当所属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照所属期不同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填表规则。  1、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第6行税率、第7行速算扣除数根据旧税率表自动带出  2、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且存在新旧税率所属期交叉的,第6行税率、第7行速算扣除数为灰色  3、若所属期含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第6行税率、第7行速算扣除数根据新税率表自动带出  以上三种情况的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不换算为全年,按实际经营的月份数做分母,新旧税率所属期的月份数做分子,计算公式如下:  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旧税率-速算扣除数)×旧税率所属期月份数/实际经营月份数  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新税率-速算扣除数)×新税率所属期月份数/实际经营月份数  全年应纳税额=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  (七)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  依据所属期起止的月份判断适用新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当所属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照所属期不同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填表规则。  1、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第7行税率、第8行速算扣除数根据旧税率表自动带出  2、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且存在新旧所属期交叉的,第7行税率、第8行速算扣除数为灰色  3、若所属期含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第7行税率、第8行速算扣除数根据新税率表自动带出  以上三种情况是以应纳税所得额除以所属期月份数乘12换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按所属期月份数做分母,新旧税率所属期的月份数做分子,计算公式如下:  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旧税率-速算扣除数)×旧税率所属期月份数/12  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新税率-速算扣除数)×新税率所属期月份数/12  本月(次)应纳税额=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  (八)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依据所属期起止的月份判断适用新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当所属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照所属期不同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填表规则。  1、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第4行税率、第5行速算扣除数根据旧税率表自动带出  2、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且存在新旧所属期交叉的,第4行税率、第5行速算扣除数为灰色  3、 若所属期含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第4行税率、第5行速算扣除数根据新税率表自动带出  以上三种情况的应纳税所得额不换算为全年,按实际经营的月份数做分母,新旧税率所属期的月份数做分子,计算公式如下:  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旧税率-速算扣除数)×旧税率所属期月份数/实际经营月份数  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新税率-速算扣除数)×新税率所属期月份数/实际经营月份数  全年应纳税额=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  (九)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依据所属期起止的月份判断适用新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当所属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照所属期不同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填表规则。  1、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第40行税率根据旧税率表自动带出  2、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且存在新旧所属期交叉的,第40行税率为灰色  3、若所属期含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第40行税率为灰色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当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换算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新旧税率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月份数×12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旧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所属期止月份数-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新税率-速算扣除数)×(所属期止月份数-8)/12  当期累计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所属期止月份数-8)个月应纳税额  (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依据所属期起止的月份判断适用新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当所属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照所属期不同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填表规则。  1、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第40行税率根据旧税率表自动带出  2、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且存在新旧所属期交叉的,第40行税率为灰色  3、若所属期含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第40行税率根据新税率表自动带出  第39行应纳税所得额不换算为全年,按实际经营的月份数做分母,新旧税率所属期的月份数做分子,计算公式如下:  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旧税率-速算扣除数)×旧税率所属期月份数/实际经营月份数  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新税率-速算扣除数)×新税率所属期月份数/实际经营月份数  全年应纳税额=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  (十一)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查账征收)  依据所属期起止的月份判断适用新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当所属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照所属期不同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填表规则。  1、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第8行税率根据旧税率表自动带出  2、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且存在新旧所属期交叉的,第8行税率为灰色  3、若所属期含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第8行税率根据新税率表自动带出  第1行应纳税所得额不换算为全年,按实际经营的月份数做分母,新旧税率所属期的月份数做分子,计算公式如下:  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旧税率-速算扣除数)×旧税率所属期月份数/实际经营月份数  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新税率-速算扣除数)×新税率所属期月份数/实际经营月份数  全年应纳税额=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  (十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核定征收)  当所属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含此区间内)  取消逻辑关系10=1×8-9,10行为手工录入。  (十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纳税人)  1、申报表表样的修改  申报表第14行下增加二个横栏,分别是第15行纳税调整额(填写新税法施行后投资者费用扣除额的增加额)、第16行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详见《(表3.1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纳税人)_20110926修改.xls》,说明:申报表栏次的变化目前确定适用于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所属期止2010年12月31日前的,仍适用原申报表;所属期起大于等于2012年1月1日的,适用申报表待定。  2、申报表填写规则  依据所属期起止的月份判断适用新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当所属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照所属期不同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填表规则。  ⑴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第17行税率根据旧税率表自动带出  ⑵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且存在新旧所属期交叉的,第17行税率为灰色  ⑶若所属期含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第17行税率为灰色  预缴方式为按当期实现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额征收逻辑关系变化,定征收率征收仍沿用原逻辑关系。  3、应纳税额计算规则  ⑴预缴方式按当期实现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投资者当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换算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新旧税率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月份数×12  投资者前8个月应纳税额=(投资者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旧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所属期止月份数-8)个月应纳税额=(投资者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新税率-速算扣除数)×(所属期止月份数-8)/12  投资者当期累计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所属期止月份数-8)个月应纳税额  ⑵预缴方式按上年实现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申报表逻辑关系不变。  ⑶定征收率征收:  申报表逻辑关系不变。  ⑷定额征收:  计算公式同预缴方式按当期实现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十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纳税人)  1、申报表表样的修改  申报表第14行下增加二个横栏,分别是第15行纳税调整额(填写新税法施行后投资者费用扣除额的增加额)、第16行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详见《(表3.1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纳税人)_20110926修改.xls》,说明:申报表栏次的变化目前确定适用于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所属期止2010年12月31日前的,仍适用原申报表;所属期起大于等于2012年1月1日的,适用申报表待定。  2、申报表填写规则  依据所属期起止的月份判断适用新旧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当所属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照所属期不同分以下三种情况确定填表规则。  ⑴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第17行税率根据旧税率表自动带出  ⑵若所属期含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且存在新旧所属期交叉的,第17行税率为灰色  ⑶若所属期含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第17行税率为灰色  除预缴方式为按当期实现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逻辑关系变化外,定征收率征收和定额征收仍沿用原逻辑关系。  3、应纳税额计算规则  ⑴预缴方式按当期实现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不需换算,  所属期限为8月31日前,即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旧税率-速算扣除数)×旧税率所属期月份数/实际经营月份数  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新税率-速算扣除数)×新税率所属期月份数/实际经营月份数  全年应纳税额=旧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新税率所属期应纳税额  ⑵预缴方式按上年实现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申报表逻辑关系不变。  ⑶定征收率征收:  申报表逻辑关系不变。  ⑷定额征收:  计算公式同预缴方式按当期实现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说明:以上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起大于或等于2012年1月1日的,除特殊说明外计算规则沿用原公式,适用新税率表。  各单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所得税申报表(核定征收适用)  下载: xls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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