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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地税发[2011]8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70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地税发[2011]80号                   2011.9.9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绥中县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探索我省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省局决定,在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市地税局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 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大企业生产经营集团化、多元化和国际化趋势的发展,大企业经营管理决策集中度、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对纳税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对个性化涉税诉求快速响应要求日益增强、对跨地区统一税收征管要求日益增进。在税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税收管理资源分散、信息共享能力不强的情况下,无法有效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尤其是通过在部分市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是深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突破口,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选择。二、 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定点联系企业为抓手,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完善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为保障,科学配置征管资源,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三、 开展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要坚持四项原则:一是按照属地入库、统一管理的原则,在现有税款入库级次不变的原则下,针对大企业的特点,实施统一规范的专业化税收管理;二是按照明确任务、分级负责的原则,以风险为导向,明确各级在实施大企业专业化管理中的工作任务;三是按照上下协作、统筹互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属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管理优势,实现有机结合;四是按照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的原则,针对本地征管现状和能力,大胆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四、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以试点单位辖区内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成员企业和省局定点联系企业为管理对象,有效实施遵从引导、遵从管控和遵从应对,开展以下工作:(一) 个性化纳税服务以引导和帮助企业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为切入点,提供个性化、高层次的纳税服务。一是了解掌握所辖企业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信息化支撑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分类采取相应的税收服务措施,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提高企业自我遵从能力。二是选择内控制度较完善、税务遵从度较高的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三是进一步规范受理、处理、回复企业涉税诉求的工作流程,保障涉税诉求处理的规范性和税收政策执行的确定性、统一性。(二) 各级联动税源监控针对大企业税源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强化税源监控工作。一是结合大企业集团式经营的特点,建立包括总局和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成员名册结构、内控管理制度、合并报表核算方式、集中核算方式、信息系统、合并纳税及预缴关系等在内的税源监控体系,明确监控重点和监控指标,确定全国、全省联动的监控事项。二是了解掌握所辖省级定点联系企业成员企业的组织形式、核算方式、生产经营、税款缴纳、政策适用、关联交易、投资项目等信息,研究需协作的异地成员企业税源监控信息,细化监控内容和监控指标。确定适合省级联动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主实施的监控事项。三是结合部分大企业集中核算的特点,集中核算地地税机关要积极探索利用企业集中核算系统直接获取全部成员企业电子财务信息的方式方法。四是建立重大税务风险报告制度。(三) 针对性风险管理根据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进行针对性风险管理。一是对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测试工作,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将结果分别反馈给企业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二是分行业以户为单位建立省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容易发生的行业税收风险点等静态信息和税收变化、个性化纳税服务、税收风险评估测试结果、税收风险发生频率和概率等动态信息,并实现实时更新与维护。三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实施针对性管理,对中等风险企业采取约谈、组织企业自查等方式;对高风险企业开展实地复核、反避税调查等方式;对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可以直接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四) 实施信息共享结合大企业税收管理跨地区联动、跨部门合作和跨层级协同的工作特点,实施信息共享。一是建立大企业涉税信息协同发布机制,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统一任务标准,从征管系统或税源源头收集、报送大企业涉税信息,总局和省局负责核实、整理信息,设置信息共享权限,按权限发布共享信息。二是充分利用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局征管数据集中应用平台,实现不同层级税务机关信息共享、传递和异地成员企业信息协作。(五) 建立税务遵从评价体系为了提高大企业税法遵从度,建立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遵从评价体系。一是根据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涉税事项的管理情况及税款缴纳情况对其税务遵从状况做出评价,并以年度为单位按户编写企业税务遵从报告。二是税务遵从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涉税事项和税款缴纳遵从情况、纳税成本、税款征收率、纳税服务满意度、税收执法风险等。(六) 建立协作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大企业税收工作协作机制。一是总局负责跨省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总体协作机制;省局负责本省范围内跨市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总体协作机制;市局负责本市范围内跨县(区)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总体协作机制。二是统筹有序地安排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同一地区地税机关内部通过采取协调会议的方式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协作机制;三是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之间的协作。四是加强与国税局协作,研究对大企业复杂税收管理事项进行联合共管的方式。五、开展试点工作的实施要求(一) 试点模式。将大企业的部分管理权限上收至市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上收的权限包括上述六项工作任务,即个性化纳税服务、税源监控、风险管理、信息共享、税务遵从评价、建立协作机制。其他日常税收管理权和税款征收权仍保留在县(区)局不变。(二)试点对象。试点单位应就本辖区内总局和省局定点联系企业,按照上述六项任务进行试点。试点对象的重点是省局定点联系企业。试点过程中,沈阳市局选择至少3户、其它五市局各选择至少2户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在个性化纳税服务方面,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在税收风险管理方面,进行风险测评、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建立风险特征库、进行风险排序、按风险等级进行针对性税收管理;在税源监控方面,对于税源信息或涉税事项要形成企业与主管局、市局、省局的多方联动。(三)加强领导。各试点单位要深刻认识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由于大企业税收管理具有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特殊性,因此,各试点单位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合理配置市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征管资源,建立专业化税收管理团队,稳步有序地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试点工作。(四)时间安排。各试点单位应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省局。2012年4月15日前对试点工作成果认真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局。(五)省局统筹。在试点过程中,省局税源管理处要通过“协调会议”的形式做好横向、纵向的统筹协调,尤其要做好与局内各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并将适时出台《大企涉税诉求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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