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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温馨提醒[一]
     发布时间:2015/5/4    来源:   阅读次数:1479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温馨提醒[一]

    尊敬的纳税人:
      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在国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已经上线,纳税人2014年度汇算清缴网上申报正在有序进行。为方便广大纳税人进行准确申报,减少对新申报表系统操作失误,综合纳税人反映较多问题以及申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纳税人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出以下温馨提醒。今后,我们将不定期发布年度申报温馨提醒,请纳税人随时关注。如果提醒中出现和总局现行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以总局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顺序
      (一)先录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然后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选择需要填报的报表。除了必选表以外,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情况选择需要填报的附表。
      纳税人必选表包括:
      1、《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2、《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3、《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4、《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
      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7、《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填报顺序:先填报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第8行“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第9行“投资收益”,然后从《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或《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开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顺序,依次填报,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相关行次,最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的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第38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三)有二级附表的纳税人,要先填报二级附表,例如:纳税人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时,要先填报A105010-A105120表。有三级附表的纳税人,要先填报三级附表,例如:填报《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时,要先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

      二、关于注册资本等需要修改的信息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102注册资本(万元)”“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是从税务登记表中带出的信息,如果需要修改,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税务登记变更。


      三、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年度申报时需认真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注意“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栏是否填写正确,比较重要的两项为:第一项是“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一定勾选“是”,部分企业错误勾选为“否”;第二项是“105资产总额(万元)”单位为万元,部分企业填写为“元”造成资产总额过大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除真实、准确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外,在填报表单中一定勾选《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额自动计算、审核无误后自动带入主表。注意申报界面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提醒事项,享受减免后再保存提交。

      四、关于网上申报系统的缓存功能
      目前网上申报系统支持缓存功能,即:若上次申报表及各类附表录入完成但未最终保存,因其他情况中途退出后,再次进行申报表的录入,系统会自动带出上次已录入的数据。但此功能目前仍然有一定的缺陷。举例说明:若上次申报时选择了一张附表,进行了录入,中途退出后,再次申报未选择此附表,但此附表数据也会带入到与其相关联的其他附表或主表中,若要消除此类数据,还必需再次选择此附表,清零或数据重置后才会消除相关数据。

      五、关于定率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实行核定定率征收的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申报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版)》。申报表的第12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不能直接填写,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在填报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的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全年平均人数)”、第46行“资产总额(全年平均数)”、第47行“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其他企业)”后,系统会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六、关于汇总纳税企业的申报
      (一)跨省汇总纳税企业
      1、总机构
      填报路径: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2014)模块
      总机构年度申报时必须选择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A109010)。
      申报时需先填报A109000表5-10行,A109000表点击“确定”保存后再填报A109010表,保存A109010表后,数据带入A109000表12-15行,保存A109000表,数据带入主表。
      2、分支机构
      填报路径: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模块,需要先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二)省内跨地市、市内跨县区汇总纳税企业
      1、按总机构25%分支机构75%分配税款方式预缴的企业
      (1)总机构
      与跨省汇总企业总机构年度申报操作一样,但是要注意因为我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是由总机构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参与汇算清缴,所以申报时,《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A109010)中“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需要改为与“应纳所得税额”一致,“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要改为“0”。

      (2)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在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模块中,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志要选为“否”,分支机构不需要进行年度申报。如果改为“否”后仍然有应申报信息,要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模块做零申报,注意的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报纳税申报表”中的第35行“分配所得税额”一定要为0。

      2、按利润比例预缴的企业
      (1)总机构
      与一般企业一样申报,不需要选择填报A109000、A109010表,对分支机构在当地预缴的所得税,总机构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的“大厅综合管理岗”的预缴台账录入模块录入,带入主表32行“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2)分支机构
      现阶段,按照规定分支机构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应在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2014)模块填报上年第4季度累计预缴申报的数据,注意的是主表中的第33行“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1-32)”一定要为0。

      七、关于关联申报
      凡进行《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的企业都需申报《企业年度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未发生非居民业务,也要申报;发生非居民业务,如实申报。请注意不要遗漏。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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