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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避税要合法 钻法律漏洞避税不可取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659
     
    合理合法巧“避税”  近日,某市私营业主王先生因其公司扩展业务需要扩招员工,同时要购置一套市场价为100万元的房产,以解决企业职工的住所问题。因为王先生有双重身份选择,既可以以企业的名义购入再出租给职工,又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入房产然后再出租给职工。但是从税收角度看,这两种不同的购入方式,税负情况却是不一样的。一位税务师为他做了两个方案:  假定该房屋预计使用年限为30年(报废后不考虑残值);该房产全部出租时,当地同类住房每月租金为2万元;贷款年利率为5%.方案一:如果王先生以独资企业的名义购入,企业每月向职工收取租金。以这种方案购入房产时,独资企业除支付购房款外,每年还应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共计7.2万元。方案二:如果王先生以个人名义向独资企业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名义购入房产并每月向使用房屋的职工收取租金,这样,可以避免很多税负,从而最终纳税合计为4.5万元。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自主创业,但创业之初多数企业都存在着资金不足的情况,因而,对个人投资创业时期进行税收筹划就显得特别重要。从大的方面来说,企业在税务筹划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完全可以采用会计法、重组法、经济合同法、政策优选法等方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当然,对于一些想要创业或正在创业的人来说,要想“合理避税”,创业者需密切关注与本身创业相关的一些税收优惠,甚至在创业前,许多税收优惠便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符合国家规定的民政福利企业和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享受一定的增值税免税、减税待遇。同时,企业所得税上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第三产业企业,以废渣、废水、废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新办的劳务服务就业企业,教育部门所属的学校办的工厂、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生产企业,乡镇企业,均可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而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则有购买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悬崖边上的舞蹈”  业内一位专家给“合理避税”一个形象的比喻——企业避税就像在悬崖边上舞蹈,表演好了,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然而一旦出界,就会受到重创,甚至粉身碎骨。所以如何掌握这个“度”和“界”就至关重要。  对此,某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说,避税实际存在三种情况,即合法的、非违法的、表面合法实质是违法的。人们通常所说的“合理避税”实际上是合法的避税,也称为节税,是纳税人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非违法的避税,往往是由于税法本身存在漏洞,使纳税人能够利用税法不完善之处作出有利于减轻税负的安排,这种方法虽不违法,但却有违立法的初衷;而表面合法实属违法避税,即欺诈避税,是在合法外衣掩盖下,用欺诈手段逃税的违法行为。  对于第一种情况节税,是合理的,因为它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对于第二种情况非违法避税,我们不提倡,但这需要通过不断完善税法来逐渐杜绝;至于第三种情况违法避税,即偷税,则是我们要严厉打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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