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资源税税率的确定与适用问题——《资源税法》新内容之二
     发布时间:2020/10/30    来源:   阅读次数:562
     

    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5大类共164个税目,其中9个税目实行全国统一固定税率,其他155个税目实行幅度税率(详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有的征税对象只包括原矿或只包括选矿,有的征税对象既包括原矿,又包括选矿。实务中,纳税人应如何确定适用税率?

    01、具体税率确定权限的调整

    资源税法》第二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之前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具体税率确定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

    02、原矿或者选矿适用税率的规定

    资源税法》第二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如《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煤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和选矿,适用2%—10%税率,在这一框架下,辽宁省明确,原煤适用3%税率,选煤适用2%税。山西省明确,原煤适用8%税率,选煤适用6.5%税率。

    原矿、选矿分别适用税率,让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变得简单,下列征税规定将自2020年9月1日起废止。

    1.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2.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税喵提醒:

    考证的伙伴,如果你复习的教材中尚存上述内容,可以轻轻略过。

    03、开采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会计核算要求

    资源税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如纳税人开采有色金属矿产品,应区分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黑色金属中又应区分铁、锰、铬、钒、钛五种金属。实务中,不仅要对原矿与选矿分别核算,还要对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否则将从高适用税率。

    相关文章: 资源税 税率

    · 外购 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如何扣减销售额——《资源税法》新内容之一 2020-10-30
    · 资源税税率的确定与适用问题——《资源税法》新内容之二 2020-10-30
    · 缴纳资源税:重点把握好这四个关键点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资源税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解读 2020-10-30
    · 新增值税税率下,总投资额不变的“甲供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分析 2020-10-30
    · 垃圾处理的增值税税率相关问题 2020-06-28
    · 预售房地产开具有税率发票是否合规? 2019-11-26
    · 增值税税率有变化筹划要提前 2019-01-16
    · 税委会[2018]65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 2019-01-03
    · 税率变化后,如何冲红 2018-12-29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