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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税[2014]24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11/12 来源: 阅读次数: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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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4〕24号 2014-02-26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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